2015年11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受賄案,認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同時,對李崇禧受賄財物予以追繳,作案工具錄音筆一只予以沒收,一並上繳國庫。南昌法院網圖
原標題:李崇禧的作案工具錄音筆到底記錄了什么
反腐大潮一浪接一浪,中紀委此前公布接受調查的省部級老虎陸續受審結案。
今天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受賄案終於有了結果。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崇禧受賄案,認定李崇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同時,對李崇禧受賄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李崇禧當庭表示不上訴。
李崇禧受賄1109萬元的案值的事實已經很清楚,法院對李崇禧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屬於從輕發落。法院的解釋是,李崇禧主動交待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
然而我們注意到,法院判決中提到了李崇禧的作案工具——一只錄音筆也一同被沒收上繳國庫。錄音筆通常是新聞媒體從業者的職業工具。記者記錄采訪的進展實況,也對采訪獲得的材料或受訪者的語音進行證據保全。盡管法院判決中用詞謹慎、惜字如金,但錄音筆何如成了作案工具,此事必有蹊蹺。
對於錄音筆跟官員的關系,大家記憶猶新的是,2010年全國“兩會”上某省省長強搶記者錄音筆引發了強烈爭議。錄音筆作為作案工具,通常是不法分子用它來錄音對部分違法違規的官員進行敲詐勒索。
李崇禧作為省部級高官,他拿錄音筆做什么,又是怎么作案的?目前法院沒有向公眾公布,但這只錄音筆又如此重要,不免讓人猜測。
如果說李崇禧是用錄音筆來記錄企業或其他個人送自己的錢財,留存受賄的證據,免得事後企業不認賬或者瞎說。或者,李崇禧對於某些企業所給的賄賂需要跟其他官員一起“分享”才吃得下,錄音筆則可以記錄他們的分贓。對於李崇禧們來說,這樣可以讓自己更加安全,因為錄音筆綁架了分食者,行賄受賄的任一方想要揭發檢舉都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另一種可能性是,李崇禧受賄的對象實在太多,怕自己記不住誰或者哪個企業給了自己多少錢,日後好給予回報或便利。如果是這樣的話,李崇禧至少也算“盜亦有道”了,至少不會讓那些懂得官場潛規則的、“會來事”的企業或者個人吃虧。目前來看,這種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這不,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涉嫌受賄近2億元,收到的“紅包”多到數不清,家裏一個信封裝的6萬歐元記不清到底是誰送的。
也有可能,李崇禧是用這支錄音筆來記錄誰沒有向自己行過賄。沒給自己打點過的下屬或者轄區企業,留著記錄了,就可以日後慢慢收拾。有些腐敗官員,誰送過錢或者紅包沒記住,而誰誰誰還沒送過可能記得一清二楚呢。
最後一種可能是,這個錄音筆記錄了李崇禧自己的仕途升遷之路。李要一步步往上爬,他也免不了要給那些掌握自己命運的大官送禮送錢啊。正如他在省部級高位上收受那些想通過他的關系升官或者得到項目、幫助的個人、企業的賄賂一樣。李崇禧是怎么當上省部級領導的,沒准這個錄音筆都心知肚明。果真如此,則不能不令人懷疑,這背後可能潛藏著更大的“老虎”,試想敢跟省部級“老虎”要好處或者敢收李崇禧錢財的“老虎”會小嗎?
不過,到這裏,我們就能大概明白這支錄音筆的懸疑了。不管錄音筆成為了哪一種作案工具,我們都有理由知道它怎么做了案。如果錄音筆果真在查處李崇禧的腐敗時起到了證據作用,就得感謝這支錄音筆了,不過好奇心驅使我們想知道這支神奇的錄音筆到底立了什么功。
法院判決中語焉不詳的表述,難免讓人生疑。如果錄音筆裏面藏有更大的奧秘或者更大的“老虎”,我們呼籲和等待著這個秘密水落石出,唯其如此,才能為我們的職業工具——錄音筆洗去不白之冤啦。(曾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