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资料图片)
【香港商報网訊】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時任主席吳亮星在多位泛民議員離座抗議時突然「剪布」,宣布表決并通過撥款。黃毓民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吳無權剪布。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駁回申請,指看不到有任何合理爭辯之處,但沒有頒下訟權命令。
法官:財會主席有權「剪布」
高院法官區慶祥昨頒下判詞,指根據終審法院案例,除非《基本法》條文要求法院插手,否則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的事務,亦不應理會主席行使權力的方式;且財委會主席有權維持會議的運作,包括為議案的討論設限,甚至終止辯論,故同意財委會主席有權「剪布」。
判詞指,看不到申請人有任何合理爭辯的地方,駁回有關申請,由於有關程序只是在開始階段,因此沒有頒下訟費命令。
去年6月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泛民議員提出逾五千條臨時動議「拉布」,單是黃毓民便提出3000多條。期間主席吳亮星出手「剪布」,并將議案付諸表決,多位泛民議員不滿,離座抗議,最終議案在一片爭議聲中大比數通過。
之后黃毓民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認為財委會主席無權阻止議員提出議案,并要求撤回當日財委會的決定。但他同意撥款已在一年前通過,要求撤回撥款是不切實際的。
許智峰硬闖會議 加判守行為
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峰去年4月抗議閉門審批《基本法》宣傳撥款,被控踢傷兩名保安員最終脫罪,律政司申請覆核裁決,法庭昨維持原判,許兩項「普通襲擊」罪不成立,但須自簽保守行為,因他作為擅進者對在場人士造成暴力或恐慌。
原審脫襲擊罪律政司申覆核
裁判官指,呈堂影片可見當時情況混亂,許被多人包圍及捉腳,身體受制,周圍人任何動作都可令許與保安有肢體接觸,不排除他在站立不穩、他人推撞等不自主因素下做出疑用腳踢人的行為,因此未能證明許有襲擊的意圖。
官接納兩保安員供詞可信,認同事件非意外,但認為不可單從兩人的所見所感,就裁定許有意施襲。
控方申請要許要守行為,官指許雖然脫罪,但案發當日他遭到保安用合法武力阻止擅進,仍堅持進入及逗留,對在場人士造成暴力或恐慌,因此判自簽守行為12個月,但不會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