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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成被刑事起訴最高官員

2015-10-06
来源:香港商报

   昨日,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訴曾蔭權。他被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亦成為本港首位被刑事起訴的前行政長官。

 
  昨午2時,戴著棗紅色「煲呔」的曾蔭權與太太曾鮑笑薇到達東區裁判法院,期間停下讓傳媒拍攝。審訊於下午2時30分開始,曾蔭權毋須答辯,只是站在庭上聆聽控方的案情。他在庭上表情緊張、神情肅穆,雙手不時轉換姿勢,或交叉雙手或垂直放下。
 
  獲準10萬元保釋外出
 
  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鄧學勤表明,聆訊以英語進行,當法庭傳譯員在庭上讀出第一及第二項控罪內容後,曾蔭權均以英語回應「I understand」。而裁判官蘇惠德向曾蔭權解釋,若被告認罪,將交付高院判刑;若不認罪,則轉高院排期審訊,並問曾蔭權是否明白,他則回答「I do」。
 
  律政司在聲明中表示,首項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案情指他在行政會議上以特首身份,批準雄濤(現時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項申請,但一直沒有向行政會議披露他和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正商討他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亦無申報其妻子曾鮑笑薇於2010年11月代表兩人向黃楚標的東海聯合集團支付80萬元人民幣。
 
  第二項控罪指他約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建議提名建築師何周禮獲得授勳時,沒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評審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租賃東海花園的單位,以及何周禮獲聘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審訊歷時約20分鐘,曾蔭權獲準以10萬港元保釋外出,並要住在申報的指定地址,搬屋前要通知法庭,離港前最少24小時要通知廉署,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申請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控方證人共有24名,包括7名市民、14名政府人員,以及3名廉署人員,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提訊。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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