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電話借貸陷阱猖獗,市面不少財務中介公司透過不良經營手法,誘騙業主借貸,并從中巧立名目騙取高昂中介費用。工聯會過去1年接獲144宗投訴個案,總涉款高達1.31億港元,當中涉及受害人被濫收的中介費高達3500多萬元。麥美娟批評現行條例漏洞多,促請當局應全面檢討《放債人條例》、擴大規管範圍及設立冷靜期。
年內接144宗投訴涉款1.31億
工聯會過去1年接獲144宗涉及借貸服務的投訴個案,涉及93間中介公司、61間財務公司以及25間律師行,有九成個案牽涉物業,其中69宗的受害人是經中介公司轉介至財務公司再進行借貸,另有26宗的個案牽涉多過一間中介公司。受害人年屆60歲或以上的占7宗,涉及被濫收的中介費由22萬至最高的195萬元不等。
借300萬元收109萬元中介費
74歲的郭女士與丈夫聯名擁有一層自住物業,本身有數十萬元債務,需借十多萬元應急,她在今年4月收到一名自稱「銀行職員」的來電,聲稱可替她進行低息借貸,其后以查詢信貸報告為由轉介受害人到中介公司A,A公司指會先替受害人到財務公司進行借貸,聲稱只要保持良好信貸紀錄,可找銀行申請上回頭按。
郭女士最終在財務公司借了第一筆貸款共160萬元,但中介竟收取當中72萬元作為諮詢費。她其后收到大量與財務借貸有關的直銷電話,更有人聲稱可替她追討72萬元及借錢,她透過中介公司B向另一間財務公司借了300萬元,該公司聲稱可替她清還之前第一筆的160萬元債務,還債后本應剩餘140萬元,惟郭女士只收到124萬元的支票,中介從中收取109萬元作諮詢費,另有10萬元財務公司要求用來作首兩期還債供款。
麥美娟指出,現行政策有四大漏洞,包括條例的規管對象狹窄,僅針對放債人但不包括財務中介公司;現行牌照制度過於寬松,缺乏規管;欠缺有效申訴機制和中立的理債輔導服務;個人資料外泄問題嚴重。由於在調查借貸騙案時,警方執法搜證困難,執法速度往往追不上不法之徒的行騙新招,導致吸血中介公司「無王管」,促請政府盡快全面檢討《放債人條例》、改革放債業務牌照制度、提升從業員專業操守、提供中立的理債服務及強化申訴機制、檢討現行公共登記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