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參與非法「占中」50多日的中六男生,去年10月14日晚響應占領龍和道,攀上立法會外石壆向龍和道丟雪糕筒,早前被判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官斥18歲被告羅焯勇的行為對公眾造成危險,但考慮到他用錯方法表達意見,判感化12個月。
官接納羅年輕無案底,但稱他表達意見的方法危險,判他感化12個月,需在特定地點居住和工作、遵守宵禁及不得與某人群為伍,并需從事感化官認為有益的活動。
【香港商報网訊】參與非法「占中」50多日的中六男生,去年10月14日晚響應占領龍和道,攀上立法會外石壆向龍和道丟雪糕筒,早前被判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官斥18歲被告羅焯勇的行為對公眾造成危險,但考慮到他用錯方法表達意見,判感化12個月。
官接納羅年輕無案底,但稱他表達意見的方法危險,判他感化12個月,需在特定地點居住和工作、遵守宵禁及不得與某人群為伍,并需從事感化官認為有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