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偉|綜合報道
盡管每一次官員辭職的消息都會引發公眾的強烈關注,但梅永紅辭職的消息明顯更轟動,因為他的級別高(正廳級),而且還是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山東省濟寧市市長)。
9月6日,山東省濟寧市人大常委會接受了梅永紅辭去濟寧市市長職務的請求。9月9日,媒體報道稱梅永紅將加入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并出任深圳國家基因庫負責人。
消息傳出,一場關于“官員辭職”的熱烈討論迅速掀起。一名廳級官員為何辭職?官員辭職到企業任職是否合適?新一輪官員辭職潮是否到來?公眾該不該“大驚小怪”?各種“官念”再次大碰撞。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13年至今,見諸媒體公開報道的辭職官員有19名,行政級別最低的為副科級(四川省古藺縣石寶鎮副鎮長趙光華),級別最高的為正廳級(山東省濟寧市市長梅永紅);辭職時最年輕的28歲(趙光華)。2015年以來,已有9名官員辭職,其中包括3名地方黨政一把手(梅永紅、江蘇省儀征市委書記程希、江蘇省東海縣石湖鄉黨委書記冒惠萍),還有5名廳級干部。
有媒體說,這是始于2013年的新一輪官員辭職下海新浪潮。
他們為什么辭職?
辭職原因是公眾關注的第一個問題。其中,收入低、晉升難,為了圓夢和“為官不易”等四大原因,是普遍被提及的。
梅永紅辭職后,并未進行過任何公開表態,但他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的一次關于公務員收入的訪談,迅速被各媒體翻出,作為其辭職的“注解”。梅永紅當時對媒體說:“如果把公務員理解為一份職業的話,中國哪有這樣的職業?濟寧市有800多萬人,GDP 3800多億,但我所有工資收入加起來,才7000一個月,誰相信啊?下面的縣委書記、縣長一個月收入3000多,還趕不上在工廠打工的。”
當然,也有官員明確表示辭職和收入有關。2013年7月,28歲的四川省古藺縣石寶鎮副鎮長趙光華“高調”辭職,在當地論壇發表感言《我為什么要辭去副鎮長職務和公務員身份》,一時引發公眾高度關注。趙光華直言,當時最大的困擾是收入不行和上升空間有限。“有多大的權力,就有多大的責任。過去,壓力和責任非常大,與之相應的,收入卻不高,基本上是風險大而收益固定。我當時想,到社會上起碼風險越大,收益可以越高。”
今年5月,30歲的黃艷辭去了湖北省秭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一職。她說,一個月的工資是2000多,算上各種福利,每年拿到手的錢大概是五萬到六萬,“沒有隱性福利”。自己的工資,與從事IT行業的丈夫相差甚遠,甚至比不上他繳的稅。
除了收入低,晉升難也是被經常提及的一個辭職原因。2010年,25歲的黃艷參加了宜昌市公開招聘科級干部的考試,于3000人中競爭200個名額,最終入職宜昌市秭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為“黃副局長”,副科級。“年輕人都很想做些事情,不是怕吃苦,只是吃了苦希望有點回報。但我們的晉升渠道很狹窄。”黃艷說,“我們當中特別優秀的人,兩三年就可以‘扶正’,只能說我沒那么優秀吧。再者當下選擇也很多,不一定做行政工作一路干到底。”5年后,黃副局長選擇了辭職。
實現夢想,是辭職官員經常提起的另一個原因。2014年12月,33歲的北京大學畢業生、湖南省臨澧縣副縣長劉濤辭職返回農村老家,通過流轉租賃了100多畝土地,發起成立了三尚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當地建起了紅心獼猴桃種植示范基地。今年6月,《湖南日報》刊發《副縣長辭官當“農民”》一文,對劉濤辭職返鄉創業一事進行報道。劉濤說:中國不缺公務員,也不缺副縣長,辭職是為了回歸初心。“這些年在基層工作,看到我們的農村還不夠富裕,希望自己能為中國的農村、農民做點什么。”
2013年8月,41歲的廣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處長陳偉才辭去公職,擔任格力電器副總裁。據媒體報道,他曾群發短信告知親友自己的工作變動,稱“在‘中國夢’的感召下,應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邀請,我近日已辭去公職,告別曾經戰斗20年的公安崗位,前往珠海格力電器任職”。
2014年12月,51歲的湖南省益陽市政協副主席陳延武辭職。陳延武是醫學碩士,長期供職于當地醫療衛生系統,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2009年當上益陽政協副主席的時候就萌生了辭職的念頭,自己的夢是中醫夢,“自己更適合當醫生。”
2014年7月,浙江省平陽縣副縣長周慧辭職。一篇據稱是周慧的辭職感言在當地網站流傳,稱“每個人都應該遵循內心的想法去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就像我明白我想要的是自由的,能自我掌控的生活。”
盡管理由各自不同,但在官方媒體看來,主要是因為“為官不易”。
2014年12月,《人民日報》曾發表評論文章《辭官現象折射“官念”之變》。文章稱,辭官者的動機千差萬別,但不能說完全與“為官不易”無關。十八大以來,從嚴治吏、反腐倡廉成為新常態。八項規定真落實,“老虎”、“蒼蠅”一起打,當官有權不能“任性”,更不敢腐敗。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大環境下,過去那些認為當官旱澇保收甚至油水十足的人,發現領導干部很多時候屬于“高風險低收入”的“弱勢群體”,千軍萬馬奔仕途的熱潮自然會有所降溫。去職者漸行漸遠,在職者應忠于職守。
辭職后去了哪里?
回顧歷史,體制內的人曾三次集中“溢出”。
第一次是上世紀80年代中期,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這一時期官員下海主要表現為“半下海”,比如有些官員到部門下屬的單位與企業中去當領導,“充實基層力量”。這個時候,從體制內辭職往民企跳槽的,不是主流。
第二次是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后,改革開放步伐加快,大量公務員再度辭官。這一時期官員“下海”多為“停薪留職”,不打破鐵飯碗,一旦“嗆水”,還可回去繼續工作。據人社部的數據顯示,1992年有12萬公務員辭職下海,1000多萬公務員停薪留職。這個時候出現了一批響當當的企業家,比如馮侖、陳東升等等。
第三次是2000年前后,政府機構改革精減人員,不少干部辭職。據新華社報道,從2000年1月到2003年6月,全國各地(不包括中央部委及所屬單位)共有10304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辭職“下海”。
有媒體總結說,2013年開始,新一輪官員辭職下海新浪潮出現。與上述三次不同,新一輪官員辭職下海盡管未成規模,但亦出現了一些新特點,比如辭職官員職位較高,廳、處級干部多,“下海”后多被私企聘去當高管。
這一特點在今年的辭職官員中就表現明顯。2015年以來,已有9名官員辭職,其中包括3名地方黨政一把手、5名廳級干部。9名官員中,除程希辭職后的去向未知外,有6人到民營企業任高管,1人到民營高校任校長助理。
官員辭職可不可以“說走就走”?
一名在中央部委工作的處級干部告訴記者,在他看來,官員到民企任職,最大的價值在于了解政策、有人脈資源,“企業的許多事情,辭職官員首先‘知道找誰’,其次‘能找到誰’,然后‘能說上話’,最后‘能辦成事’,這是民營企業最需要的”。
所以,有人擔心官員辭職變成另一種明目張膽的權錢交易,有“對權力二次開發”之嫌。還有人提出,官員辭職下海要防止緣于職務的“期權效應”,即事先將自己的權力巧妙地轉換成個人日后“跳槽”的資本。
根據現有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立法的意愿很明顯,就是想斬斷權錢交易的任何可能。但什么是“直接相關”?法律缺乏更明確的界定。有媒體表示,從實際的辭職案例來看,對于需求方企業來說,正是看中官員在某個領域深厚的人脈關系,而不少官員辭職后,從事的依然是和原工作業務相關的工作。比如2007年至2014年,廣州共有11位處級以上官員“下海”。其中,出自城建系統的8人中有7人選擇進入房企任職。
這就給了公眾巨大的想象空間。
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原副區長劉有貴就是一個官員辭職下海的反面典型。據媒體報道,2002年劉有貴辭職下海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在“人脈”的掩護下,空手套白狼,不到一年就成為坐擁1514畝住宅用地的“地主”;四五年后,成為身家過億的大老板。2009年,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依法判處劉有貴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00萬元。
據“俠客島”撰文稱:所以,一方面要讓紀委、審計署的同志多受累,嚴格做好官員的離任、辭職審計,干干凈凈出門,同時有必要將審計結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而另一方面,有必要嚴格界定《公務員法》中關于“直接相關”條目,哪些工作領域不是官員辭職應該去的,或者規定年限內不能從事的,是否要列個明確的“負面清單”?考公務員不容易,辭職哪能說走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