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一名男客戶在要求香港寬頻不要再使用他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后,依然收到該公司的電話稱提供續約優惠。他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遂被票控一項「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罪,成為針對規管直銷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案生效后的首宗檢控案件。
辯方昨於案件審訊時稱該電話只為提醒事主合約快到期,是售后服務而非直接促銷,遭裁判官質疑「點解一定要用電話先可以提醒,寄信咪得」。
曾通知停以個人資料促銷
事主陳敏聰的證供指,他由2011年12月開始使用香港寬頻的服務,合約於2013年11月底到期。至2013年4月,事主留意到與直銷相關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文生效,故發電郵予香港寬頻,要求停止於直接促銷中使用其個人資料。惟陳在翌月收到該公司姓黃(譯音)女職員致電,并留言稱陳的合約快到期,「可以畀番內部優惠畀你……有好多續約優惠可以選擇」。
職員仍致電提供續約優惠
香港寬頻的高級客戶關注主任何俊杰昨供稱,因過往曾有客戶投訴合約到期時公司未有提醒,故提醒合約完結是相當重要的服務。指涉事員工當日致電目的是提醒該客戶合約快要到期,屬於售后服務而非直接促銷。但何同時承認,該員工的說話內容偏離公司員工訓練的建議,不符合公司的要求。當控方質疑該職員的留言中有提供關於其他服務的資訊,而不只是提醒合約到期,何亦同意此做法是希望客戶繼續選用香港寬頻的服務。法官指可以信件提醒續約吳重儀裁判官於庭上多次質疑為何不使用其他方式作提醒,「想提醒唔一定要用電話,辯方整體證供畀人感覺系一定要溫到距(事主)」。何表示公司亦有以短訊及電郵提醒,但公司希望一定要有雙向的對話,確保對方收到信息。但吳官質疑欲確保對方收到只需寄信便可,有信件為證更不用擔心會被投訴。
控方於結案陳詞表示,職員在電話留言中在客戶沒有查詢的情況下,主動提供約滿后續約服務的建議和資訊,信息包含促銷,而非純粹的完約提醒。但辯方陳詞表示電話留言可以只是提醒事主續用原有的合約,不一定要用新服務。又指不可能致電后只講合約到期就掛線,這樣很不禮貌,吁「要realistic濜」考慮事情合理性。
香港寬頻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昨已完成審訊程序,并押后至本月9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