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8

解读:恶意做空是啥罪 公安部怎么查

2015-07-10
来源:第一財經日報

  公安部進駐證監會協查惡意做空,帶動了A股近期的最大漲幅

  “A股救援隊”加入了一個新戰友后,效果立現。

  7月9日上午,剛剛履新的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帶隊到證監會,會同證監會排查近期惡意賣空股票與股指的線索。

  至此,目前已有央行、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公安部等七部委參與到了本輪A股救市中。

  巧合的是,公安部一“出手”,兩市千股漲停。截至收盤,滬指報3709.33點,漲幅5.76%;深成指報11510.34點,漲幅4.25%;創業板指報2435.75點,漲幅3.03%。

  不少股民驚呼,難道公安部才是傳說中的“王炸”?

  公安部副部長帶隊救市

  孟慶豐帶隊到證監會的消息成為助力股市反彈的重要因素。這位臨危受命的“救災隊長”是何來頭?

  公安部官網顯示,孟慶豐出生于1957年6月,山東沂南人。

  從個人簡歷看,孟慶豐是一位有30多年警齡的“老公安”,一路從基層干警升至公安部副部長。

  在浙江省奉化縣西塢公社插隊做了兩年知青后,孟慶豐從1976年5月起成為警察,此后長期在浙江省公安機關工作。

  浙江期間,孟慶豐先后任鄞縣公安局副局長;寧波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局黨委副書記;舟山市委常委、公安局長,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巡視員)。

  擔任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時,孟慶豐分管刑偵工作,曾開展打擊整治“兩搶”大會戰;偵破義烏6·11爆炸案等多起大要案。

  從2009年5月起,孟慶豐調至公安部,現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

  7月2日國務院在中國政府網公布一批任免名單,孟慶豐被任命為公安部副部長。

  剛剛履新的孟慶豐此番帶隊到證監會,會同證監會排查近期惡意賣空股票與股指的線索,與其曾擔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的經歷不無關系。

  記者了解到,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的主要職責包括,直接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依法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檢查、指導、督促偵查破案工作,必要時派人直接參與和指導某些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2003年,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正式建制,并向北京、大連、上海、武漢、成都和深圳六地派駐直屬機構。這一機構是在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證券犯罪偵查處的基礎上擴編形成。在管理上,證券犯罪偵查局和經濟犯罪偵查局采取兩塊牌子、一套領導隊伍的形式。

  在擔任公安部經偵局局長期間,孟慶豐曾就經濟犯罪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其間還對“吳英案”發表觀點,稱集資詐騙性質嚴重。

  此外,孟慶豐目前還掛帥獵狐“2015”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獵狐”專項行動是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部署的“天網”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重點對象是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腐案件外逃人員。

  公安如何介入資本市場監管

  昨日,有媒體報道,證監會、公安部在對近期惡意做空線索進行排查后,立即進場對8日涉嫌惡意做空大盤的十余家機構和個人開展核查取證。

  一位知情人士對本報透露,公安部已經有派駐機構常駐在證監會所在的富凱大廈辦公。

  有學者向記者表示,由公安部副部長帶隊直接介入排查“惡意賣空”并不多見。可以預見,接下來還會有進一步的動作。

  目前,國內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有三道“關卡”:交易所、證監會、公安部門,形成監管合力。

  按照制度設計,根據證券和期貨交易所市場監察異動報告,證監會組織稽查執法力量對違法違規線索進行核查;對于符合立案標準的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辦。

  “公安機關一般是在證監會掌握一定線索之后介入,但是為了提高效率,也有可能提前介入。”一位接近證監會人士表示,近期證監會稽查與公安的互動有所加強,也是為了提高監管效率。

  事實上,證監會與公安機關一直保持互動。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關于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發之后,兩個部委之間的互動明顯提升。

  今年4月初,證監會與公安部在深圳召開查處內幕交易案件集中部署會議,這種方式,也是證監會開始探索與公安機關“集中部署、同步研究、協作配合”,目的就是提升執法威懾力。

  據本報了解,證監系統內部也有一支稽查隊伍,包括稽查局、稽查總隊、36家證監局、滬深專員辦近800名稽查力量,由稽查局統一指揮,協同合力辦案。

  不過,在4月下旬啟動的“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中,證監會也在有意強化與公安部門的配合,以實現“高效的執法行動和強大的執法威懾”遏制案件發生。

  惡意做空如何認定

  公安部的介入,讓“惡意做空”者感受到空前的威懾力。但也有市場人士疑惑,何謂惡意做空?

  7月2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就期指惡意做空引發市場下跌對市場做出回應,但并沒有使用“惡意做空”這樣的詞匯。

  張曉軍稱:“近期,股市出現較大幅度下跌,股指期貨合約價格也出現大幅下挫。根據證券和期貨交易所市場監察異動報告,證監會決定組織稽查執法力量對涉嫌市場操縱,特別是跨市場操縱的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專項核查。”

  上海師范大學副教授黃建中此前對記者表示,惡意做空只是坊間說法,并不妥當。做多與做空,是兩種投資方向的選擇,本身并不涉及違法的問題,且市場正是因為有多頭和空頭的同時存在才有成交,兩者都是證監會保護的投資者范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劉俊海表示,“惡意做空”本身不是一個罪名。

  劉俊海介紹,證券領域違法犯罪有多種表現形式,較為常見的是操縱市場罪、內幕交易、虛假陳述等。“惡意做空”不排除幾種違法犯罪行為并行,包括但不限于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邢會強也認為,雖然法律上沒有惡意做空、善意做空這樣的概念,但是近期股市當中,確實存在一種違法行為,利用股票現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的制度漏洞,在股指期貨市場實現“以小博大”,獲取暴利。

  “這種違法行為的正式名稱,是跨市場操縱,屬于市場操縱行為的一種。”邢會強稱,目前正在修訂的《證券法》草案中,已經對跨市場操縱做了規定。他認為,雖然草案還沒有通過,但是證監會依據已有的法律規章,也能夠對跨市場操縱行為進行認定。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告訴記者,查處“惡意做空”,目前是依據現行《證券法》第七十七條,有關禁止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證券法》沒有直接給操縱市場下定義,但用列舉的方式說明常見的操縱市場的行為表現方式,包括:禁止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事實上,證監會自去年開始,就已經注意到跨市場操縱行為,并發現相關案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去年8月曾表示,賬戶關聯隱蔽化、操縱手法多樣化、信息型操縱案件值得關注,同時跨市場操縱也開始出現。“執法實踐中,已經遇到跨期貨、現貨市場操縱的案例。”

  黃建中表示,從證監會表述看,此次打擊主要針對兩種行為,一種是違法行為,即做空同時操縱市場;另一種是違規行為,主要指某些機構投資者可能違反只能做期指套保不能做投機的規定,即做空市值大幅超過了股票現貨套保的額度限制。

  一位從事期貨相關業務多年的機構人士對本報表示,監管層此次出手打擊“惡意做空”,應該是有針對性的。“目前市場上存在一種行為,通過做空,造成現貨市場融資被強平,導致股市短期內非理性下跌,這種行為背后可能有‘惡意’出發點。”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