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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緣何對華光伏再發難

2015-06-26
来源:國際金融報

  柏可林 攝

  “李清照《一剪梅》中的一句詞特別適合形容近些年來光伏人的心情,你猜是哪句?”趙剛(化名)是江浙一家大型光伏企業的管理層人士,他在和記者聊起行業的近況時,賣弄了一個文縐縐的關子。

  但還沒等記者回答,他已情不自禁地吟誦起來:“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當然,趙剛所指的“此情”非“彼情”。他發出的是一位光伏人身處光伏多事之秋的感歎。

  “雙反”似乎已成為中國光伏產業近些年來難以擺脫的“劫”。

  幾年前,接踵而至的美歐“雙反”讓中國光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機,尤其是歐洲市場,因為當時歐洲是中國光伏最為重要的出口市場,曾經中國光伏產品的70%以上都是銷往歐洲。

  所幸的是,在中國政府和企業的努力斡旋和抗爭下,最終以中國光伏企業與歐盟簽署最低價格承諾(下稱“MIP”)終結。

  按照當時簽署的協議,今年年底,本該是中歐光伏“價格承諾”到期的日子,中國光伏企業也有望擺脫這個束縛,但是噩耗又來了。

  日前,歐盟已正式啟動了對中國光伏產品的反規避調查,並且在北京時間6月8日晚間宣布,將對三家來自中國的光伏公司——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昱輝陽光征收高額關稅,同時讓對方退出MIP。這意味著,這三家企業將被征收47%的平均關稅。

  歐盟再次發難

  目前,歐盟已經開始對中國光伏企業發起了“反規避”調查,並明確指出,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昱輝陽光三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同時讓這三家企業退出MIP

  2013年7月底,中歐之間最大貿易摩擦案——光伏產品貿易爭端達成“和解”。

  當時,歐盟委員會(下稱“歐委會”)方面在向《國際金融報》記者發來的郵件稱,歐盟與中國已經就太陽能電池板爭端找到一個“友好”解決方案,可以以一個可持續的價格達成新的市場平衡。

  而所謂的“友好”解決方案就是“價格承諾”。歐盟要求簽署該協議的用意是要求各家公司以高於最低進口限價的價格對歐銷售太陽能產品(包括電池與組件),且每年銷售量須限制在一定配額內;協議外的廠商進口歐洲時,需繳納47.6%的關稅。

  當時,官方並沒有透露談判細節,包括最終達成的“價格承諾”、中國企業配額等。而記者從業內企業獲得信息是協議價格為0.57歐/瓦,配額為7GW。該協議的限制時間為兩年。因此,今年年底,本該是中歐光伏“價格承諾”到期的日子。

  據法律人士介紹,在中歐“價格承諾”到期前,歐委會方面將對執行情況進行複審,俗稱“日落複審”,由此決定“價格承諾”究竟是延長,還是撤銷。

  然而,歐盟對華“雙反案”的始作俑者——歐洲光伏制造商協會又開始精心謀劃,在“日落複審”前推動歐盟對中國光伏企業進行“反規避”調查。他們向歐委會申訴,中國光伏企業輾轉通過馬來西亞等第三地,將產品銷往歐洲以規避關稅。

  業界分析,歐洲光伏制造商協會此舉是想要使今年年底有望結束的MIP繼續延續下去。

  在今年3月,歐盟委員會貿易總司曾在一份公開文件中列出了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昱輝陽光的違規行為。

  其中,歐盟發現,阿特斯向多家客戶輸送特定的利益,但這些利益沒有列在公司向歐委會呈送的季度報告上。

  歐委會也提出,在MIP協議正式生效的前後,阿特斯組件的銷售與出口在同時進行,阿特斯的銷售量已大幅超出MIP協議所授予銷售總量的限制比例。另外,阿特斯通過從第三國的電池組件輸送到歐洲,因此歐委會無法監管。

  另外,歐委會認為中盛光電錯在以“太陽能電站”的方式將光伏組件和服務打包在一起(賣給歐洲客戶)。

  對於昱輝陽光,歐委會認為其特殊的經營模式——使用第三國加工(OEM)組件的方式向歐洲出口,不在歐盟的掌控中。同時,這家光伏企業的財報數據,與實際銷售、交易之間有矛盾之處。

  根據歐盟的規定,在“反規避立案調查”中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承諾”,規避關稅的行為存在,其實施主體將被從執行“價格承諾”的企業名單中剔除,並被課以重稅。

  因此,這三家企業將被從MIP的企業名單中剔除,並繳納47.6%的高額關稅。

  “歐盟的反規避調查其實是在‘堵漏洞’。簽署價格承諾協議後,由於限價訂得較高,中國企業在市場上喪失了原有的價格優勢。所以銷量會受到影響,確實會有一些企業准備了‘曲線救國’的方式,打擦邊球。”能源專家林伯強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歐盟現在是想通過反規避調查來把漏洞堵上。

  承諾不對等

  盡管中國對這些國家的多晶矽進行了雙反或者“最低價格承諾”,但這些國家的企業完全可以通過“加工貿易”的方式出口完全可以讓這些企業成功避開應有的懲罰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作為對歐盟雙反的反制措施,中國商務部也對光伏的上遊產業——多晶矽行業進行了“雙反調查”,而歐盟是多晶矽的主要出口國。

  2014年1月24日,中國商務部公布了對自歐盟進口的太陽能級多晶矽反傾銷調查初裁結果,裁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存在傾銷,中國多晶矽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當時業內人士透露的數據,初裁中,歐盟第一大多晶矽生產商——德國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傾銷稅率為21.8%,反補貼稅率為10.7%,合計達32.5%。

  不過,由於針對中歐多晶矽反傾銷案本就被視為歐盟對華光伏雙反案的反制措施,所以中歐多晶矽雙反最終也以“價格承諾”終結。

  “當時主要是出於戰術性的考慮,最終采用了對等的姿態,都用價格承諾來終結。”上述光伏企業高管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但該高管認為,雙方的價格承諾本身就是不對等的。

  一些數據可以佐證上述觀點。海關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自德國進口多晶矽量累計進口102177噸,同比增長26.7%。今年4月,中國自德國進口多晶矽量創曆史新高,環比大幅增加了24.8%達到3667噸,占4月份總進口量的33.7%。

  這說明,在最低價格承諾的背景下,來自德國的多晶矽進口量不減反增。相比之下,受制於中歐間達成的光伏“價格承諾”,2014年,中國對歐盟15國的出口額卻下降至27.08億美元,同比下降了15.92%。

  為何會出現這種差距?“歐盟和中國光伏企業簽訂的‘價格承諾’非常嚴格苛刻,0.57歐/瓦的限價讓中國企業完全喪失了價格優勢,失去了很多客戶。除了價格和配額方面的限制以外,還附加了其他諸多條件,比如歐盟要求中國企業若改變生產地,必須向歐盟報備,並繼續嚴格執行價格承諾等。這使得大多數光伏企業對歐出口大幅下滑。”上述高管表示,相比之下,關於多晶矽的“價格承諾”就相對寬松,中國與德國瓦克簽訂的“價格承諾”只有價格限制,而且出口承諾價格與其在國內市場的銷售均價十分接近,所以並不會構成威脅。

  不僅是“價格承諾”規則的不對等,“加工貿易”的通道讓這些簽署價格承諾甚至是“雙反”壓力下的國外多晶矽企業對華出口“絲毫沒有阻力”。

  海關數據顯示,今年4月,中國自德國進口多晶矽量創曆史新高,其中按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多晶矽達1871噸,占自德國進口總量的51%。

  除了德國之外,中國多晶矽另外兩個進口國,分別是美國和韓國。去年11月20日,中國商務部發布對產自美國、韓國的多晶矽實行“雙反”終裁。其中,自美國進口多晶矽的反傾銷稅幅度為53.3%至57%,自韓國進口的反傾銷稅幅度為2.4%至48.7%。

  “4月份,自美國按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多晶矽量為1445噸,占當月自美國進口總量的91.2%。可見,盡管美國企業的稅率都在50%以上,但實際上絕大部分通過加工貿易渠道進口規避反傾銷稅。”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矽業分會分析。

  上述高管表示,加工貿易政策是產業發展初期為了促進產業發展而設立的,而現在,“中國已經不適用‘初級發展階段’才使用的加工貿易政策”。

  所幸的是,出於保護國內多晶矽行業正常競爭和貿易平穩發展的考慮,並進一步封堵中國貿易救濟措施的漏洞,去年8月,商務部、海關總署做出了“自2014年9月1日起暫停太陽能級多晶矽加工貿易進口業務申請受理”的決定。按照上述決定,最晚在今年8月31日,加工貿易的通道將被堵住。

  影響或有限

  退出價格協議,並不意味著公司就退出歐洲市場,他們完全可以通過公司全球各地的銷售網絡向歐洲各國供貨,這樣歐盟也無法監控

  對於歐盟的態度,阿特斯表示,公司在歐洲的經營與銷售一直嚴格遵循歐盟價格承諾協議的規定內容和程序。

  “盡管價格承諾協議中一些文字表述的隨意性,造成了條款含義模糊以及具體實施中的一些複雜情況,但阿特斯在歐盟的銷售業務一直嚴格遵守此項協議。”阿特斯強調,歐盟的制裁缺少法律依據,對此,阿特斯正在考慮通過采取法律手段來解決此案件,捍衛公司的正當權益。

  昱輝陽光態度較為強硬,在3月歐盟指責其違規時,昱輝陽光就發布公告回應稱,將退出中國和歐盟之間的最低進口限價承諾。

  昱輝陽光首席執行官李仙壽發給客戶的信中表示,“在退出MIP後,我們的首要重點將是OEM制造、改善品質、性能和成本。由於我們將不再受制於歐盟委員會的審查,客戶將不會被牽扯到歐盟委員會關於采購我們產品的任何調查中。因此,我們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及不確定性,確保客戶的最大利益。”

  昱輝陽光的英國總經理伊恩·格洛弗(Ian Glover)則表示,該公司的目標是繼續通過其OEM網絡專門供應歐洲客戶,“我們作為歐洲市場供應商的地位將保持穩定。我們將從OEM生產中提供組件,這將不會受到MIP規定的影響。”

  事實上,李仙壽在2013年接受記者采訪時就透露,昱輝從2012年已經開始規劃海外代工廠,這些代工廠分布在印度、波蘭、日本等各個地方,2013年5月後銷往歐洲市場的光伏產品就是出自於波蘭代工廠。

  “昱輝陽光在全球各地都有定點代工網絡,退出價格協議,並不意味著公司退出歐洲市場,其還可以通過公司全球各地的銷售網絡向歐洲各國供貨,這樣歐盟也無法監控,這也是昱輝有別於其他光伏企業的優勢,也是其敢宣稱退出價格協議的底氣。”光伏行業專家趙玉文對媒體表示。

  中盛光電也對媒體表示,事發後公司馬上配合了歐盟的核查,對於歐委會提出的相關疑問也一一作答,並且與歐委會召開了獨立聽證會,進行了深入溝通和對話。雖然一再澄清,中盛光電全球上下遊整合的商業模式仍未得到歐委會的理解和支持,所以該公司決定不再通過中國市場發貨歐洲。

  中盛光電的高管表示,退出MIP並不會對公司產生很大影響。“經過了幾年的布局,我們也有全球化的組件生產安排,未來將通過其他地區出口歐洲。”該高管表示,由於MIP協議規定的一些條款對於客戶來說較為複雜,為了避免一些不確定的因素出現,退出MIP,通過其他地區出貨反而可以保障客戶的權益。

  阿特斯在聲明中也強調,歐盟委員會所作的任何決定將不會對阿特斯2015年第二季度和全年的業績產生影響。

  一位不願具名的光伏業內人士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坦言:“按照歐盟的價格承諾,中國組件沒太大優勢,特別在價格上,由於現在組件廠的利潤差,如果是建電站的話,還不如直接采購當地組件,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說,退出MIP對於中國企業來說影響並不大。”

  航禹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丁文磊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歐就光伏達成“價格承諾”協議,當時看來是一個雙贏的結果。但歐洲市場的急劇萎縮,導致了當時承諾價格和配額成為了一紙空談。

  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銷往歐洲的組件數量在5GW以內,較當初的7GW相差甚遠。在此背景下,2014年初,中歐將雙方的價格承諾下調至0.53歐,即便如此,也不能使歐洲市場重新振作起來。

  “歐洲市場的不溫不火,已經成為了多數中國組件廠家‘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目標銷售國。”丁文磊認為,當時的價格協議在目前這樣一個市場情況下,基本已經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不過,丁文磊強調,即便如此,歐盟委員會依然不依不饒,以中國組件廠家不遵守承諾為由,多次要求對中國組件出口情況展開調查,這樣最後的結局就是,企業直接放棄歐盟市場。

  步入第二階段

  “一帶一路”倡議不僅成為中國構建新時期全方位開放新格局的重要一步棋,更為企業拓展經濟發展新空間提供了絕佳的契機

  丁文磊認為,光伏市場經曆了前幾年高速發展後,目前已經到了第二階段平台期。突出的表現就是,市場不再局限於某一地區,而呈現出遍地開花的局面。特別是日本、南美等市場的異軍突起,已經讓大多光伏組件廠有了更多的主動性選擇。這是一個可喜、成熟的結果。

  記者了解到,從雙反開始,中國光伏企業已經在試圖擺脫對歐洲市場的過度依賴。根據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的統計數據,2014年,歐洲與美國合計占中國光伏出口額的比例已經降至30%。

  英利集團宣傳部副總經理王志新告訴記者,2015年,英利對歐洲市場的出貨量僅占總出貨量的17%,預計第二季度占比會進一步減少至1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的第一季度都是裝機淡季,也被普遍認為是全年光伏市場需求中最疲軟的一段時間。但觀察各個光伏企業的財報可以發現,今年第一季度,日本、印度、英國、南美等地區的需求均在增長。

  英利財報顯示,日本已經成為英利的重要市場,第一季度,日本的出貨量占比達到了37%。

  阿特斯財報顯示,第一季度,阿特斯全球各區域市場銷售收入占公司總銷售額比重分別為:美洲48.7%,亞洲和其他地區33.6%,歐洲17.7%。

  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董事長、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瞿曉鏵表示,受助於日本、中國、歐洲和拉丁美洲市場的強勁需求,阿特斯在季度兆瓦級出貨量方面創下了一個新的紀錄。

  值得注意的是,在歐美等國家的貿易摩擦不斷的背景下,2015年“一帶一路”戰略得以執行,為中國的光伏產業“走出去”開拓了新的方向。

  晶科能源總裁陳康平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晶科能源正在部署並實施企業“走出去”的戰略部署“一路一帶”政策,從全球銷售到全球制造,最終隨著國際化進程的加劇,達到全球投資的規劃。

  據介紹,目前,晶科能源已在除中國以外的海外國家開展了全球制造的計劃,目前已在南非及葡萄牙兩地開建了電池組件工廠。該公司正在東南亞投資設立第三家海外工廠。

  “‘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大多是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多數處於經濟發展上升期,都是潛在的光伏市場。”英利集團董事長苗連生說。目前,英利太陽能光伏發電解決方案已經遍布“一帶一路”沿線十幾個國家。

  記者了解到,去年年底,英利已和埃及就新能源簽署諒解備忘錄,英利集團將與埃及可再生能源局在太陽能電站開發領域進行合作,在未來3年內,在埃及完成500兆瓦的裝機總容量,其中2015年目標裝機量為50兆瓦。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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