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銀行自己企業賬戶裏的一筆780萬元的貨款,卻莫名其妙被別人取走。找銀行,銀行不管。幾經周折,公安部門作為刑事案件立了案,而且把冒領巨款的人抓到了。這下可以皆大歡喜了吧,沒曾想結果竟然是人財兩空。
老楊家住河北清河縣楊二莊鎮楊二莊村,別看如今的生活拮據,15年前因為善於生產和經營羊絨,老楊一家算是清河縣數得著的富裕戶。
當時他們家經手的羊絨貨款數以百萬計,不過成也羊絨,敗也羊絨。2003年老楊和往常一樣,把從村裏四十多戶農民手裏收集上來的羊絨發給了深圳的一個叫謝金來的港商,沒想到看似普普通通的一樁生意卻暗藏殺機。
沒多久港商謝金來告知老楊,羊絨已經賣出,按說貨款直接打進老楊河北清河縣的賬號就行了,可是謝金來強烈建議老楊在深圳農業銀行開個賬戶,說是便於退稅。
為了方便羊絨買賣,老楊帶上各種印章和身份證明,在謝金來的推薦下來到了深圳農業銀行人民北路支行下屬的一個經營部,賬戶開通以後,謝金來的貨款780萬打進了這個賬戶,然而沒過多久老楊突然發現他賬號裏的錢沒有了。
存在銀行裏的錢怎么就沒有了,老楊於是急忙趕到深圳,最終銀行告訴老楊存款失蹤的原因,錢被謝金來等人提走了。
明明是老楊的賬號,裏面的款項卻被他人提走了,老楊向銀行討個說法,得到的回答這事銀行沒有責任。
為了搞清楚合法的存款是如何被盜取的,老楊一直在找銀行討說法,但是始終沒有結果。記者前不久也陪同老楊,再次來到了深圳市農業銀行,人民北路支行,向銀行的負責人詢問存款丟失的細節。
可是銀行說上級要求他們不接受任何采訪。
由於貨款是楊二莊村40戶農民的,失蹤的貨款無法交代,老楊的羊絨廠很快倒閉,一家人因為債台高築,生活無以為繼。
2003年,老楊父子還來到了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報了案。2003年9月24號報的案,2004年5月28號取完證以後正式立案,2012年初才開始通緝。
不管怎樣,這事情終於有人管了。在深圳市公安局發布的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上可以看到,在案件類型一欄裏,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是以合同詐騙案立案通緝的,而在案情介紹一欄裏明確標明,謝金來和同夥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偽造的公章,財物章和印簽卡,控制了老楊的臨時賬號,騙取了780多萬貨款,涉嫌合同詐騙罪。通緝令下發沒多久,2012年3月9號,犯罪嫌疑人謝金來就在深圳市深圳灣口岸被邊防幹警扣押。9年的時間雖然漫長,但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落網,錢款有可能收繳回來,果然沒多久,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的辦案民警劉亞川打來了電話。
在這通電話裏辦案民警給了老楊兩個選擇,一是討回存款,但是需要他主動撤銷案件;二是讓犯罪嫌疑人坐牢,但是錢款就不歸還了。辦案民警的這翻話真的讓老楊父子有點摸不著頭腦,不過9年追逃存款的艱辛過程,讓楊家父子本能選擇了還錢,撤銷案件。
他們急忙收拾東西,按照公安局的要求來到了深圳市經偵局。
雖然被謝金來盜取了780多萬貨款,但是謝金來表示自己只有300萬可以歸還,想到九年來一路走來的艱辛過程,有300萬總比一分錢沒有好,於是老楊父子妥協了,接受了謝金來歸還300萬元私了的建議。
在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裏,楊家父子簽下了撤銷案件的申請,也留下了賬號,辦案民警劉亞川請楊家父子回旅館等待謝金來的彙款,沒想到錢沒有等來,等來的是辦案民警的又一通電話。
謝金來反悔了,不退錢了。
錢沒有要回來,犯罪嫌疑人還被釋放了,老楊情急之下又找到了深圳市經偵局。經偵局三大隊副隊長劉徐告訴老楊父子,案子已經被撤銷了,不繼續偵辦了,他們可以去別的部門想辦法。
在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的在逃案件撤銷表上,記者沒有看到撤銷案件的理由。但是有了辦案民警和經偵局領導的簽字,2012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謝金來被正式撤銷了追逃。
對於老楊父子的遭遇,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學教授洪道德認為,辦案民警給老楊打通那個電話時就已經涉嫌違法。公訴案件由司法機關依照職權去進行追訴,根本不存在讓被害人進行選擇的問題。被害人主動要求撤案,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更不要說辦案人員主動要求被害人在兩種方案中選一個,只有一種方案就是嚴格追訴。
至於老楊接到辦案民警電話後趕到深圳,在辦案民警的調解下達成還款撤案的事實,洪教授認為,讓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間進行私了,這是不允許的,就是他們自己想私了司法機關都不能同意,更不要說辦案人員要求他們私了。我國刑法399條,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故意包庇使他不受到追訴是一種犯罪行為。
記者前不久也去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希望見到辦案民警了解這案子背後到底發生了什么。
可是記者被擋在了深圳市經偵局的大門外,壓根沒見到辦案民警,自然也就無從得知這刑事案件為什么不了了之了。無奈之下老楊多次就此事向深圳市公安局信訪部門反映情況,但是至今案件也沒有進展。
深圳市公安局信訪辦公室以受害人自己撤訴為由拒絕了老楊的申訴。其實既然是涉嫌詐騙的案件,被害人主動要求撤案不具有法律效力,深圳市公安局拒絕老楊申訴的理由顯然並不充分。
老楊的案件,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公安機關應當重新立案,另派偵查人員來對這個案件進行偵查,這是公安機關不可推卸的職責。
然而至今,老楊的案件還是不了了之。
折騰12年,到頭來老楊還是白折騰。按說這事並不複雜,但結果卻很蹊蹺。銀行到底有沒有責任,12年了總得有個說法吧。可記者找銀行,銀行卻諱莫如深。辦案人員搞了個“捉放曹”,總要有個依據吧。可記者找警方,警方也諱莫如深。在這起案件中,除了老楊,似乎所有的相關方都有難言之隱,可這裏面到底隱藏著什么呢?銀行到底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警方到底應該怎么辦案,不僅老楊想弄個明白,公眾也需要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