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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官員出獄都幹啥

2015-06-03
来源:中國網

  原標題:落馬官員出獄都幹啥:有人升官有人造偽證欲翻案

  以“吹賣嫖賭貪”聞名的湖北天門原市委書記張二江,近日被媒體披露有了新身份:古文獻注疏解釋專家。據稱,在2002年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的張二江,因積極改造、服刑期間出版4本專著而提前出獄,至今已有5年。

  開茶館,練書法,出版專著,還將開設國學班……張二江出獄後的生活,看起來有聲有色。不過,並非每個出獄官員都像張二江這樣“與世無爭”。記者搜索發現,他們有的還能繼續升官,有的甚至收取高額“補償費”,也有人因各種原因再次獲刑。

  官員用假名字坐牢刑滿後升官

  2007年,河南省平頂山市發生一件奇事,一名市級民政局的副科級幹部,在承包土地參與經營期間,與他人產生矛盾進而廝打,因對方傷情嚴重而被逮捕,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該幹部出獄後,不僅沒有受到任何黨紀政紀處分,反而調到縣民政局任黨組成員。

  “判決書中的王書中就是平頂山民政局的幹部王忠,他有兩個身份證,王忠被抓後,為了逃避黨紀政紀處分,故意隱瞞了身份。”舉報人說,這名幹部還涉嫌用假名字坐牢。

  其後,持雙戶口弄虛作假、隱瞞犯罪事實、欺騙組織的魯山縣民政局原黨組成員王忠,被開除黨籍、公職。

  貪腐官員收巨額“坐牢補償費”

  2010年,檢察日報曾報道,浙江寧波象山縣出現一種令人詫異的現象:一些貪腐官員在刑滿釋放後,“意外”收到原行賄人送來的巨額“坐牢補償費”,有的甚至公開炫耀。

  象山縣檢察官介紹,李某在收受王某的賄賂後,利用職務便利,在王某競標承包象山某建設工程中給予格外“照顧”,後李某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李某出獄後,王某提出給予李某“補償款”數百萬元,李某在多個場合表示已經收受。

  這並非某一個地方的個別現象。據報道,江西吉安縣國土局原副主任科員龔伏金,2005年因受賄罪被判處2年,2個月後,獲准取保候審。從看守所出來數日後,李某為感謝龔伏金,送了1萬元為其“壓驚”。2008年,龔伏金出獄,李某以補貼購房和孩子讀書為名,送給龔伏金2萬元。結果,龔伏金再次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落馬官員出獄後偽造證據欲翻案

  河南媒體2010年報道,鄭州市市政局幹部李國臣,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2年。出獄後,李國臣想“翻身”,請朋友到法院狀告他,稱他在案發前欠賬104萬。

  令人驚訝的是,檢察院調查發現,筆跡鑒定結果顯示,欠條竟然是在李國臣出獄後偽造的。其兩名朋友因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罪被檢察機關批捕,李國臣也面臨新罪名——妨害作證罪。

  工商局長給旅遊黑店當“顧問”

  2012年4月,珠海多個部門聯合對一家旅遊黑店進行徹查,抓獲涉案人員55人,其中包括一名工商部門的“奸細”——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長鍾維順。

  據報道,2001年,時年52歲的鍾維順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9年,鍾維順獲得減刑被提前釋放。沒多久,他就憑借在珠海工商部門中的“餘威”,給旅遊黑店當起了“顧問”,並將執法部門的動向,第一時間通報給違法者。經警方調查,這家名叫“寶潤軒”的黑店,先後向遊客銷售假冒商品高達652萬元。

  緩刑期滿人員重新入編吃“空餉”

  2012年7月,江蘇阜寧縣61名緩刑人員被安置工作引爆輿論場。有網友爆料稱,部分安置人員還存在吃“空餉”現象。據稱,重新安置人員多因受賄罪判刑,“入編後或不上班吃空餉,或提前退休(判刑期算連續工齡),退休後享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生活醫療待遇。”

  阜寧縣政府辦公室書面回應稱,相關安置均有政策依據,“縣政府要求相關部門對這些人員的現實表現進行考核,對照文件政策,認定這些人員符合重新安置的條件。”

  當地紀委主要負責人表示,紀檢部門已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根據報道,其調查結果為:緩刑期滿重新安置的61人中,有2人未正常上班領取工資(吃空餉),有3人由所在單位違規辦理停薪留職,有7人超標准發放生活費,有1人違規辦理提前退休。(資料來自檢察日報、大河網、羊城晚報等)

  作者:魏方超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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