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共青團中央所屬媒體《中國產經新聞》刊發稿件《江西紅頭文件收取“電力配套費”遭遇民企抵制》披露,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4年5月8日發布的《關於新建住宅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及管理的規定》(贛發改商價[2014]450號),引起江西民營電力承裝企業強烈不滿。
文章稱,該《規定》之所以引發眾多民營電力承裝企業的不滿,是因為該《規定》中有這樣的規定內容,“由供電企業對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統一建設並收費”,這一規定內容被這些民營電力承裝企業認為是“徹底剝奪了民營電力承裝企業的市場參與權利,阻礙了民營電力承裝企業發展的機會和空間”。
毫無疑問,電力體制改革已是大勢所趨,更是貫徹落實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必然要求。然而,如果不遏制類似“紅頭文件”的濫發,極有可能成為改革的絆腳石。
就在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指出,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構架,培育獨立的市場主體,著力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交易格局。
顯然,在此背景下,一些類似的“紅頭文件”卻在無形中阻礙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步伐。
《中國產經新聞》上述文章還指出,江西省出台的《規定》直接提高了房地產企業的建設成本、拉高了房價,剝奪了房企的市場招標自主權等。
不難看出,在此新聞事件中,“紅頭文件”無意是最紮眼的一個關鍵詞。
需要說明的是,所謂“紅頭文件”,指的是僅次於法律、法規、規章的政府文件。從形式上看,“紅頭文件”具有鮮紅的文頭以及蓋著紅印章的文尾。嚴肅、權威、莊重、規范是紅頭文件最重要的特征。
但近年來,紅頭文件隨意出籠而引發的亂象已屢見不鮮。隨著簡政放權的腳步加緊,改革力度不斷加大,紅頭文件呈現出總體減少之勢。
然而,當電力體制改革已成為“貫徹落實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時,江西省卻仍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人為地幹預改革進程,實屬不該。
文章列舉另一個例子,說明了此類“紅頭文件”的濫發被全國人大責令糾正的一個案例。2011年,河南省先後有17個地市印發了類似江西省這樣內容的“紅頭文件”,當時也遭到了相關民營企業的反對。全國人大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與經濟室共同召開研討會一致認為:河南省轄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針對新建住宅項目配電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涉嫌違規,同意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的審查意見和處理意見,即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對上述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監督、修改或者撤銷。
截止到今年初,河南省出台過有關收取“電力配套費”文件的17個地市,已經全部廢止了相關文件。
多年來,我國不斷深化各項體制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的手越伸越長,也在幹擾著市場經濟健全的步伐,因此,進一步深化改革成為本屆政府亟待推進的重要工作。
如今,包括電力體制改革在內的各項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如何切實保障電力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斬斷地方政府伸的過長的手,已成為關鍵所在。
對於地方濫發的紅頭文件,人民日報就曾將其比喻為“幹擾市場的黑手”。而江西出現的“新建住宅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及管理的規定”的紅頭文件,則給當前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的改革再次提了個醒,在全面深化改革這場戰役中,還是要時刻警惕地方對“越位”的執迷不悟,防止一些地方,該管的互相推卸責任,而該放的卻死死抓住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