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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落馬貪官的五大類型

2015-04-16
来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據統計,十八大以來,因違法違紀而落馬的高官已經高達99名。而最近,這些高官被密集審判,根據罪責輕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

  相對於犯了什么罪、收了多少錢、有多少“內幕”這樣的表面現象,我們更注重的是這些落馬貪官的深層分析——他們都是因何犯事?有沒有什么共同點?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已經被繩之以法的官員,其身上的“標本”意義是獨特而有價值的。

  本文嘗試回答的就是這樣的問題——將落馬官員“分門別類”。對於整個中國社會來說,這些標本揭示了貪腐的共性和原因,也可以折射出政治生態、社會生態中存在的問題。

  他們當中,有的別具“特色”,值得警醒;但也有些人可能存在著許多共性,身兼數種“類型”,這種情況更值得警醒。

  1、政壇“雙面人”

  3月底的中紀委網站,首次將一個省部級高官,打上了“兩面人”的標簽。

  他是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2月17日,因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等問題,王敏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但“王書記”的落馬,卻讓許多濟南幹部頗感“意外”。因為,就在落馬當天,王敏在全市領導幹部大會上作“廉政警示教育報告”的新聞,依然是當地報紙的頭版甚至頭條。而這位領導,也常常把“守紀律、講規矩”掛在嘴邊,讓當地幹部覺得這是他的“一貫風格”,沒有“不對勁的地方”。就連中央巡視組巡視山東時,收到的關於王敏的舉報都不多。

  類似的情況,在落馬高官中不乏少數。比如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在一些基層幹部中,一直是“敬業”“勤政”“能幹”的印象。經常塑造“高調反腐”形象的他,在任黔東南州委書記的時候,還曾特別重視“監獄反腐”的形式。

  又比如廣州政協原主席朱明國,2007年,在十七大廣東代表團發言時,他還曾總結說,“要預防貪官摔在批地上、倒在高樓下、毀在紅包中、垮在買賣關、死在路橋邊、爛在色情裏”。

  一語成讖。

  這位出身貧寒的“苦孩子”,還曾經標榜“自己這個年紀的幹部從小就是在焦裕祿精神的影響下學習、成長起來的”,“焦裕祿是我們從政的老師、標杆,也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王敏常常自詡“對黨忠誠”。獨自看紅色影片時,他經常“激動難抑、淚流滿面”,即使看上幾十遍,依然“感動至此”。他自己說,“當時的感動是真的,但第二天自己想做啥還做啥”。

  說一套做一套,人前一套人後一套,最終讓這些“雙面人”身敗名裂、身陷囹圄。而他們的落馬,則很多與“身邊人”有關。

  2、家族腐敗

  在對江蘇的中央第二輪巡視反饋報告中,出現了一個此前很少見的詞:“一家兩制”。

  通俗易懂的一個詞,讓人很容易想象到對別人要求嚴格、對家屬及身邊人驕縱的場景,甚至聯想到一手執權、一手利益輸送的景象。事實上,許多地區的中央巡視反饋報告都不約而同地提到,存在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縱容親屬在工程招投標、礦產土地出讓、房地產等領域進行黑箱操作、權錢交易的現象。

  在這方面,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是一個典型。2014年9月24日,這位曾被認為“很有前途”的官員,在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受審。公開起訴書顯示,在其收受的3558萬元賄金中,有97%都是通過其兒子劉德成收受。

  這個從普通鋼鐵工人走上高級領導崗位的幹部,在法庭的最後陳述中,用“利令智昏”來形容自己。但更讓人感到警醒的,是他對縱容孩子的一段話:“養不教父之過,對他的犯罪,因為構成共同犯罪,我應該負全部的和根本的責任。”

  而在今年兩會上,到福建代表團參加討論的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趙洪祝,則將“副國級老虎”、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稱為“家族腐敗”的典型——“家裏面從老到小、從男到女都有參與”。

  這樣的現象,在落馬的高官中是一個不鮮見的現象。有的是兄弟幾人有人做官,有人經商,當官的利用權力給親人的項目提供便利,形成家族利益共同體,並且共同進退、掩蓋腐敗,“共同發財”;有的則是管不好“枕邊人”,自己在台前當官,夫人在身後收錢,當“二號首長”;更多的則是溺愛孩子,孩子開口,自己就沒法“拒絕”。

  只不過,到東窗事發之時,這些人也都是悔之晚矣。

  3、能人腐敗

  能在全國數以百萬計的公務人員當中坐到為數不多的省部級領導崗位上,毫無疑問,這些落馬的貪官都曾經是各自領域的“一把好手”。換句話說,他們都曾是“能人”。

  在黑土地上幹了37年的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省農墾總局原黨委書記隋鳳富,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膽子大、有魄力、實幹家”,是身邊人對隋鳳富的評價。

  的確,“能人”隋鳳富經得起這樣的評價。從普通職工一直幹到領導崗位的他,曾經獲得的獎項和榮譽滿滿當當——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農村“星火計劃”帶頭人、全國“新長征突擊手”、新中國成立60周年“三農”模范人物、中國當代傑出企業家……

  同樣的情況,在兩位曾經的“明星官員”萬慶良和毛小兵身上也體現無遺。前者身居華南,是廣州市委書記;後者位居西北,由企業高管轉身成為西寧市委書記,但他們的共同點是,均年紀輕輕即身居高位,均曾被視為“年輕有為”、“前途無量”。

  曾被媒體所追捧的“明星官員”仇和,身上“能人腐敗”的特征體現得更為明顯。他曾是唯一獲得媒體頒發的“影響中國改革30年30人‘改革之星’”的在任省部級官員,是首推幹部任前公示制、幹部引咎辭職、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等的超前官員,但也是強制拆遷、“手腕強硬”地推進城市建設的“個人權利崇拜者”。

  一個官員,功是功,過是過。但落馬高官中相當普遍的這種“能人腐敗”,折射出的卻是“權力的任性”——這些大多曾經主政一方、當過市縣級“一把手”的官員,在做事的同時,也和商人“勾肩搭背”,遊走於黑白之間的灰色地帶;同時,對“一把手”的權力監管不足,也從客觀上“制造”了這些腐敗。在這些問題上,不得不說“後來治蜀要深思”。

  4、“朋友圈”腐敗

  有時,官員被“拉下水”,還因為自己的“朋友”。

  “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線,不講原則;失去了界線,不分彼此;失去了防線,不加防范。朋友關系變成了‘禮尚往來’。”這是落馬的南京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季建業在法庭上的自我陳述。因為受賄,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而他受賄的贓款,90%來自於與他口中“相識20多年”的三個“老友”。在“長期合作”的機制下,伴隨仕途升遷,這些“朋友”一路在季建業為官之地經商,為季建業在經濟上提供幫助,而季建業則在商業項目上對他們予以照顧,形成利益鏈條。

  之前提到的廖少華,同樣是“朋友圈”腐敗的“受害者”。多年來,他雖然在多地任職,但湖南籍商人陳春章卻一直跟隨其左右做生意,先後對其行賄394萬元。而因為喜好玉石“雅賄”而名聲大噪的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也曾多次給“朋友圈”中的礦產商人提供幫助非法獲利,致使國家財產損失接近19億元。

  季建業說,他本來一直想勤勤懇懇、踏踏實實做人,做一個清白的好官,但“私念和貪欲”成了他倒台的根本原因。他懺悔道,交朋友一定要慎重,一定要有底線,講究防線。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構建官商關系新常態,必須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厘清權力邊界。要用制度管權、管錢,念好約束權力的“緊箍咒”,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才能徹底鏟除腐敗土壤,從而淨化畸形官商生態。

  5、山頭腐敗

  十八大以來,作風建設、反腐倡廉雷厲風行,掀起一股又一股“廉政風暴”。而其中最讓人印象深刻,也最讓世人警醒的,莫過於“山頭腐敗”。

  山西,一屆省委常委班子倒掉幾乎一半,被中央和民間稱為“塌方式腐敗”;廣東茂名爆發的腐敗窩案,牽出包括原市委書記羅蔭國在內的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湖南衡陽賄選案、四川南充黨代會賄選舞弊案,更是權力踐踏制度、使制度形同虛設的惡性案例。

  而最令外界矚目的“大老虎”周永康落馬之前,他曾經工作過的地方、有過工作交集的“身邊人”,也都紛紛“倒下”。

  四川,原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原副省長郭永祥、省政協原副主席李崇禧被查,同時有40多名廳級官員落馬;石油系統,包括曾任中國石油集團董事長、後來升任中央委員、國資委主任的蔣潔敏在內的一批中石油曾經的高管被查;曾經的“身邊人”、後來的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和譚力也先後落馬。

  這些腐敗官員,有的以地域劃分,形成“老鄉會”、“本地幫”;有的以“同學會”、“戰友會”為名,頻繁聚會,形成利益輸送、暗通款曲、互相提攜、共同進退;有的則以工作過的地方和“身邊人”的關系形成裙帶。但共同的特征,都是熱衷於拉山頭、搞宗派、劃地域,形成政商“利益共同體”,對上級政策或陽奉陰違,或執行時打折扣。

  這種“集體腐敗”,不僅折射出中國腐敗官員的“抱團”特征,更是淨化政治生態亟待解決的問題,顯示出鏟除“山頭主義”、“團團夥夥”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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