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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條例》實施開創粵港合作新局面

2014-10-16
来源:香港商报

  在國務院批覆南沙新區規劃兩周年前夕,一項重大政策在廣州南沙落地——《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下簡稱《條例》)於9月1日起全面實施。

  回顧立法的初衷與經過,條例起草者們表示,將國務院批覆以法規條文的方式轉化為政府應負的責任,《條例》的誕生再現了廣東「敢為天下先」的氣魄,縱觀國內目前所有的新區條例,南沙創下了篇幅與條款之最,其中諸多機制體制的創新更是《條例》最突出的亮點。

  《條例》共有十章77條,專家們解讀認為,以法規落定南沙新區的戰略定位,其宗旨是大力推進改革開放,落腳點是全面深化粵港澳的合作。本港業界專家對《條例》的實施也掀起了新一輪關注熱點,普遍認為《條例》將為粵港共享新一輪南沙發展的紅利創造新局面!香港商報記者李苑立

  兩年探索《條例》落地

  五大創新指引粵港全面合作

  回顧《條例》的出台,主要起草者之一、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陳小清日前透露, 2012年9月,國務院正式批覆《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后,當年年底廣州法制部門就開始著手起草條例,經過七輪徵詢和修改,去年底交由廣州市人大審議,今年7月31日獲廣東省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并於9月1日起實施。

  《條例》以法規的方式進一步明確了南沙新區的戰略定位,即立足廣州、依託珠三角、連接港澳、服務內地、面向世界,建設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範、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和社會管理服務創新試驗區,打造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這對加快廣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動珠三角地區轉型發展、促進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構建中國開放型經濟新格局,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五大創新亮點

  指引粵港全面合作

  在近期舉行的《條例》專家座談會上,廣州本地的專家學者解讀認為,《條例》在體制機制創新方面具有五大創新亮點,這也是粵港澳全面合作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制度安排。

  《條例》的首個亮點是對新區管理體制進行了創設。明確了南沙新區的管理機構是新區開發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授權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行使市級管理權限;而且進一步要求廣州市在限定時間內列出交由南沙自行管理的權力清單,權力清單原則上是拿出便不再收回。

  陳小清認為此條是重中之重,因為相比其它位於直轄市內的新區行使省級權限相比,南沙沒有太大的優勢,通過行政權力的調配創新性補上這一短板。他認為,權力下放的目標是便民、快捷和高效,這與國務院全面推行行政體制改革是一脈相承的,亦是粵港澳全面合作的客觀需要。

  第二個創新亮點體現在規劃實施上。《條例》將南沙新區劃分為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明確要求南沙新區的基礎設施與周邊地區及港澳地區相銜接,規定廣州市政府應當加大對南沙新區軌道交通、快速公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扶持力度。

  南沙區常務副區長曾進澤對此認為,這是謀劃了新區發展的基本藍圖,讓南沙這塊「珠三角幾何中心」成為珠三角的交通中心、新型產業中心、粵港澳優質生活圈中心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三大亮點是《條例》創新性為港澳合作設立專章進行了闡述,通過11條條款,明確了粵港合作的原則和重點領域,并對這些重點領域進行了細化,如營造國際化和法制化的營商環境、港澳地區專家和社會組織參與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項的決策等。

  陳小清解讀認為,現在國內許多地方都在與港澳合作,但南沙與港澳的合作獨具優勢,除了區位優勢,現在又從法規上體現出制度安排優勢,闡述了與港澳合作的要義,篇幅最長、最具體,這也表明粵港澳合作在南沙開發中的分量。

  第四個創新亮點是設立專章對生態環境保護提出要求。制定了南沙新區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目錄,對於符合目錄的項目落戶給予財稅優惠等優惠措施,行政審批實行零收費等。

  中山大學鄭天祥教授解讀認為,打造粵港澳優質生活圈,環境生態是重要一環,《條例》很好地跳出了「重經濟輕生態」的怪圈,為港澳人士願意來南沙長遠發展定好了規矩。

  第五大亮點是《條例》明確提出創新社會管理模式,推進城鄉基層自治;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從事公益活動等。

  廣州大學副校長鄧成明教授解讀認為,南沙新區最終要形成「小政府、大社會」治理模式,通過與港澳合作借鑒先進地區的治理方法,率先培育出市民社會,這將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開放探索新路,《條例》任重道遠。

  專章闡述區域合作《條例》惠港11條

  《條例》第四章為區域合作,該章共有11條,約1300餘字,對粵港澳在南沙的全面合作,進行了較為詳盡的闡述。

  如第二十六條規定,南沙應在產業發展、社會治理、綜合服務、環境保護、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與港澳地區的全方位合作,以金融保險、商業服務、休镕旅游、航運物流、科技創新、研發設計、法律服務、文化創意、教育培訓等為重點合作領域,提升區域產業核心競爭力。

  陳小清在解讀此條時提及,該條雖只列舉了九個重點合作領域,但后面有一個「等」字,以后若有提升區域競爭力的新產業出現,南沙肯定會支持的,這也是粵港澳全面合作的精神內核。

  《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南沙新區應當創新與港澳及國際合作的機制,營造國際化、法制化的營商環境,逐步實現港澳服務貿易與投資的自由化。第二十八條要求南沙新區在作出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項的決策前應當聽取港澳地區的專家和社會組織的意見,并為其參與決策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九條規定南沙新區應當推進與港澳地區的健康醫療服務合作,建立與港澳醫療機構的溝通機制,推進互認檢驗檢查結果,使港澳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轉診等醫療服務。南沙新區應當通過技術合作、學術交流、技能培訓等多種方式集聚國內外高端醫療資源,擴大醫療服務市場,引入港澳高水平的醫療機構和先進管理模式。

  第三十條規定南沙新區可以與港澳探索創新國際教育合作模式;鼓勵港澳地區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與內地院校、企業、機構在南沙新區建立職業教育培訓學校和實訓基地,為產業發展提供人才培養服務。

  第三十一條規定南沙新區應當推進粵港澳科技合作,加強在科技創新領域的交流和信息資源共享,吸引港澳等境內外知名科研機構和高校科研創新機構進駐南沙,支持港澳等境內外企業在南沙設立研發中心,規劃建設粵港澳創新產業基地。

  第三十二條規定南沙新區應當與周邊地區合作開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環境整治,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可以采用政策引導、資金資助等方式支持港澳企業在南沙新區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加強與港澳企業在清潔生產、清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等方面的合作。

  第三十三條鼓勵港澳地區金融、醫療、保險、律師、會計、物流、諮詢管理等服務組織和個人到南沙新區開展相關業務。對港澳地區的專業證書通過備案給予認定。第三十四條規定南沙新區應當提升與港澳口岸合作水平,探索與港澳間口岸查驗結果互認,簡化通關手續,為人員往來和貨物通關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十五、三十七條規定南沙新區內涉港澳、國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約定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也可依法約定不同地區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三十六條規定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經依法任命后,作為人民陪審員參與南沙新區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審理。

  港業界關注《條例》

  冀開合作新局面

  《條例》開啟「一家人」模式許多項目可具體深談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羅祥國博士認為,香港與深圳、廣州都有很長時間的聯繫史,在許多方面已有合作成功的案例,現在香港商界再次關注南沙,《條例》是一個導引,有專章來談區域合作,至少在九個產業上向港澳商界大力開放,這是目前內地關於與港澳合作方面最好的政策,如果要比喻,就像是由原來的相互「走親戚」,突然變成了「一家人」。

  羅祥國認為,香港的公共資源目前也呈緊缺狀態,如醫生人手、學校學位等趨於緊張,部分市民就此對政府還有微詞,但香港已經沒有可開發的土地資源來滿足了。南沙現在就是解決香港部分問題的基本方向了,無論水路還是陸路,港珠澳大橋開通后,香港來南沙均在50分鐘左右,完全可以將部分新增的公共服務,有條件地轉移到粵港澳全面示範區內,這是件有益的事情,雙方可具體深談。

  現在南沙每年投入數百億興建基礎設施,而香港商界參與的不多。羅認為主要原因還是信息溝通不暢,希望南沙可在香港建立一個長期穩定的招標信息發布平台,與對口的商會建立日常聯繫,把「一家人」的模式早日鋪開,實現項目即時對接雙方受益。

  羅認為,總的來講,《條例》讓南沙打開了內地改革開放的新窗口,讓外界認識到南沙是一個有高度創新性的合作新區,從這一點上講,《條例》對海外是一則很好的形象廣告。

  破陳規循國際慣例

  合作邁向高鐵時代

  香港城市大學航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劉建華博士認為,《條例》以打破陳規之勢,開辟了粵港澳全面合作中的該如何具體落實的創新之路。

  他舉例指,南沙一直想與香港共同發起設立航運金融研究所,旨在共同編制航運指數、有效航運產業結構和環境,逐步在世界航運定價權上發聲,改變目前珠三角地區航運「貨量大、利潤小」的窘境,該設想是被粵港兩地認可的,但談了三年仍無結果,原因之一就是香港提出建研究所須依照國際海事原則對近海航運實施環境保護措施,如對所有船舶在靠近海岸一定公里時必須使用低碳燃油航行,但內地政策對此還未全面放開,廣東也沒有相應的權限。

  「現在《條例》專章講到環境保護問題,明確南沙在重大項目決策中要傾聽包括港澳委員在內的決策委員會意見,這就使得協調有法可依,項目易於落地通過。」劉建華認為,細讀《條例》發現,打破常規的實質就是在建立了符合國際慣例的規則,只要規則執行到位了,粵港合作就會由「公路時代」邁向「高鐵時代」,樂觀其成。

  超越前海等發展模式

  南沙可引領粵港未來

  香港中文大學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博士認為,粵港毗鄰,合作歷史悠久。其中深港合作已經形成了深度互動,如前海已經成為香港金融業北上的重要區域,現在看了《條例》之后,不由感叹中國的改革開放力度在南沙有了新突破,南沙強調的是全面發展,超越了前海等區域的單項發展模式,如果以20年為一個節點來看,南沙至少在未來40年中,發展后勁會更足。

  莊太量認為,南沙有800多平方公里土地,可開發的資源優於深圳、珠海。從發展金融業上講,用地不是重點,關鍵是政策與人才,這方面前海似乎占據了一定先機,但南沙將是后發制人,因為南沙《條例》對粵港合作的定位涉九大產業,注重的是全面發展,這就使得單個產業不會與周邊區域發生絕對的競爭關系,而全面發展才是未來區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所以說南沙的發展空間在四五十年內,是能引領珠三角未來的。

  莊還提出,南沙現有人口較少,可考慮吸引港澳退休的教授、醫生等人來南沙居住,這對引進吸收香港先進的社會管理經驗是有益的,不妨先行先試。另可設立港澳青年創業園區,提供類似香港的生活模式給年輕人,鼓勵一批港澳青年來南沙創業。通過引導一兩代港澳人口逐步向南沙聚集,南沙慢慢就會成為港澳人士回流內地的首選地,融合就會順理成章。

  配套政策制訂可多來港宣傳

  香港工商專業聯會主席黃友嘉博士認為,從港商角度來看,《條例》的實施有助於深化南沙的投資體制改革,讓港企在南沙的生存發展空間更自由靈活。《條例》第四章列舉粵港合作的九大產業,比如說金融業,香港金融行業到底是去南沙還是去前海?香港人本身也沒有太清晰的認識,想兩邊都去設點發展也不太現實,所以大家最想看的是具體的配套政策。

  再如目前國內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由於兩地有利差,港資其實是很願意助內地中小企業一臂之力的,但沒有配套措施資金落不了地。

  前海目前有一定的放開,但仍不全面,南沙就可抓住這樣的契機,在配套措施中形成特色,資本自然會找來。另外《條例》允許南沙引進國際司法和仲裁,這為外資落地提供了法制保障。

  這次《條例》實施是一次東風,南沙應多在香港宣傳,并與香港的專業機構建立日常溝通機制,定期共享香港產業的最新動態,這樣在制訂關聯度很強的細則方面,才會更貼近港澳,也更易被商界接受。

  《條例》促南沙科研提升世界影響力南沙霍英東研究院院長倪明選表示,香港科技大學霍英東研究院已經扎根南沙7年,致力於南沙政府共同打造粵港科技合作示範中心。

  《條例》實施后,南沙的權限會有提升,行政效率和落實力度肯定會進一步提高,可促進國際高端人才更快捷來南沙工作,成果和產業化定會更加繁榮,南沙科研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必將提升!(本報記者黃兆琦對本文亦有貢獻)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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