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界邊境治安不靖(二之一)
——月內多宗殺警奪槍案
1899年英國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以《香港英新租界合同》,確定新界北部的陸地邊界,是以深圳河沿線為界劃入港英管治。當歷史進入國共內戰時期,新界北部邊境於1949年5月曾經發生多宗武裝匪幫槍殺邊防警員,甚至劫掠駐守邊防警察的軍械。
叢林巡邏 警員中七槍亡
1949年5月3日深夜時分,一隊隸屬於邊區打鼓嶺警署的四人巡邏小隊,由其中一名警目帶領,分別配備自動步槍、手提輕機槍和左輪手槍;當巡邏到松園下圍村蓮麻坑的叢林一帶發現有人影移動,於是用電筒照射喝問,隱匿叢林的五六名匪徒用「快掣駁殼」手槍先發制人,向警察連發開槍,其中警員1367號身中七槍,另一警員382號腳部被槍傷。警目於是以輕機槍掃射還擊,武裝匪徒遁逃離開。身中七槍的警員由於難忍傷痛,竟然當場用警槍自殺慘死。
1949年5月18日報章報道瓦下警崗殺警奪槍新聞。
再於5月17日晚上,位於邊防境內的瓦窯下警崗,發生被十餘名武裝匪徒圍攻。事發時,瓦窰下警崗由一名警目帶領三名警員駐守,當時警目422號負責在警崗下的村屋處站崗,其餘三名警員在警崗內當值。晚上約8時半,突然有一群十餘人的武裝悍匪,相信是由深圳河華界涉水越境,兵分兩路襲擊警察,目標是劫掠警察軍械。首先向警目422號冷槍射擊,身中五六槍當場斃命;另一群摸到警崗將三名警員制伏,劫去警方的手提輕機槍一挺、長槍兩支、子彈一批,以及各警員的左輪手槍。
1949年6月4日報道新界邊境戒嚴區域詳圖。
調遣英軍協防 實施戒嚴令
由於邊防地區頻發殺警及奪槍嚴重治安事件,警方相信是華界匪幫越界犯案,新界警司急與當時國民政府的寶安當局商討解決。此外,香港警方亦採取緊急措施,包括在邊區各警署、警崗和分卡站布置鐵絲網、用磚塊築建炮壘,以及加強警察武裝巡邏;並且調遣一隊英軍加強協防。
港英政府更於5月28日頒布新界水陸邊境,實施局部於晚上10時至翌晨6時的戒嚴令。
華界方面的駐深圳粵港邊區警備隊於5月21日,根據線報圍剿一個械劫公路的40餘人武裝匪黨時,在一輪激烈槍戰和手榴彈襲擊中,雙方互有死傷。軍方將匪首等人擊斃,並拘捕三男一女匪徒。後來在匪窩檢獲香港瓦窰下警崗案中一批失槍,包括機關槍一挺、步槍兩支、左輪手槍一支,其後交回香港警方。該四名被捕男女匪徒,於5月25日被槍決。
頂圖:50年代香港警察使用的軍械,包括機關槍、步槍和手提輕機槍。 林建強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