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东北发展区上水古洞北村民居部分村民希望原地重建。本报资料图片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駿報道:香港在踏入21世紀的新市鎮發展中,新界寮屋區住戶面臨政府收地帶來被清拆、迫遷的困擾。政府雖對清拆戶予以最高額60萬元補償及需資產審查的安置,但被清拆住戶卻深感氣餒和不滿。5月29日,政府將向立法會發委會提交最新清拆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簡稱:新政安排)討論文件,所建議措施體現「以人為本」精神,該份建議措施,包括將「項目為本」變為「統一安排」,同時,將原最高額補償6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惟有私地寮屋住戶指出,「統一安排」仍是「一刀切」安排措施。另有持牌照寮屋住戶指出,90%住戶即使符合居住年限,獲全額補償最多不超過48萬元,相信全港只有1%的寮屋住戶有機會獲120萬元全額補償,故堅持原置劃地重建村。
永宁村90%住戶面积39平方米,若补偿最多40余万元。
徐位建指出,对于新政安排方案,他个人是支持的,惟仍担心政府会先清拆后登记,变相强抢名产。
持牌寮屋寥寥可數
十八鄉公庵路棕地及貨櫃租賃人徐位建表示,他個人是支持新政安排,但令他甚為擔憂的是,非登記或非持牌構築物的住戶,在新政安排下仍然不符合領取特惠津貼的安排,發展局建議將「住戶搬遷津貼」涵蓋所有住戶,并調高津貼金額,由現時的5365元至20251元,增加至9410元至28840元。以上這點看似對住戶有優惠津貼,實際非也,現時合資格或有牌照的寮屋已經寥寥可數,以元朗南為例,很多寮屋及倉庫由於年代久遠,很多已經被修建或改建,與40年前所登記的寮屋牌照有很大的出入,就算合資格的寮屋在新政安排下,很可能已經變為非法寮屋。
前年就有一條非原居民村大約住戶有40至50人。當區地政處指他們所居住的寮屋是非法僭建迫令清拆,最后整條村被夷為平地。政府一分錢也沒有賠償。這正是他所擔心的。故此,他希望各政府部門不要以依法辦事為藉口,迫走寮屋居民及倉庫經營者。
料僅1%住戶可獲最高補償
永寧村村民林義庭(左)指,該村连同楊屋村及鳳池村的90%住戶,即使獲全額補償亦只能获得42萬元,故此,仍坚持原置重建村。
受「屏山橫洲發展第一期」搬遷影響的永寧村村民林義庭指,在新政安排下,有關核准特惠津貼金額上調至由最低60480元至最高1209600元(120萬元封項),然而實情是,永寧村住戶在舊安排最高額的60萬元補償都得不到。因該村90%住戶平均面積不會超過35平方米,以他住所面積35平方米,按新界區基準津貼率每平方米12096元,獲全額補償逾42萬元,除該村之外,楊屋村及鳳池村住戶獲補償額相同。但市民誤以為政府是一筆過全額補償住戶60萬元,或者新政安排下一筆過獲全額補償120萬元,而毋須進行居住年限和資產(物業)審查。
屏山 永寧村几十户寮屋于绿树林中,住户钟情这处生活环境。
他稱,相信全港只有1%的寮屋住戶有機會獲最高全額120萬元補償,他指全額補償120萬元是基於當年港英殖民政府規定,准許蓋這類可蓋樓高兩層的寮屋,總面積80平方米,如果有豬屋、鸡屋加上寮屋面積能達100平方米或以上(原東北發展規劃特別項目允許豬屋、鸡屋住人后,其面積可計算於住戶面積之中),這類住戶可獲最高額120萬元(封頂)補償,但須通過居住年限和資產(物業)審查,所以能獲通過審查住戶寥寥無幾。
村民生計未受重視
而新政安排下,已被列入1984/85年度寮屋居民登記及在清拆前登記前,已占用構築物31年或以上的住戶可獲全額補償逾42萬元。另外,五類獲補償視乎居住年限,獲核准特惠津貼全額的百分比率(見表),他是政府核准居住有3年,但還要具備2個條件,需有當年簽字居住文件,外面無物業才能獲這筆補償。新政安排對橫洲三村住戶無幫助,故此住戶仍要求原置劃地重建村,或按照各個新發展區補償和安置待遇,體現公平、公正、公益。
郑振邦指出,政府应该顾及古洞北的棕地、寮屋的低下阶层人士,搬迁后这些人在外搵不到钱,生活就会打乱,人会发癫。
東北新發展的上水區古洞(北)是寮屋集中之地,現時從事車行、曾經於當區虎地坳村生活的鄭振邦指出,香港政府有過千億元儲備,應撥多點資源給那些不幸被政府收地的人士。當然,包括他本人一直在上水居住,理所當然不願撤走,政府應該顧及在這個地區從事這些行業的人士,如果沒有一些地方、一些適合的工作,這些人沒得發展,温不到錢,個人生活就會亂,人會發癲的,政府要看到、想到這些問題。
新界东北发展上水区古洞北村民居多以铁皮搭建。
新政安排仍有漏洞未堵
古洞(北)村民李肇華指出,新政安排對於該村希望上樓、補償這批住戶有吸引力,但住戶應該了解新政安排存有多個疑問,首先是免經濟狀况審查,其經濟狀况涵蓋不清晰,通常只有資產、入息及物業三類,不知政府指哪一類。他找過很多文件都沒有找到經濟狀况答案,而取消現行60萬元的核准特惠津貼金額上限并實施100平方米的面積上限的規定,以按合資格構築物的面積計算核准特惠津貼的金額,他指出,該村占90%住戶,其最大面積近40平方米,即使按照原東北發展特別項目方案補償60萬元,這批住戶亦僅獲全額補償逾48萬元(見意見表)。
他續指,在舊政安排下減低補償數額情况,政府未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減少3億元,反而向財委會申請追加2億元至5億元,實是浪費公帑。另外,安置方面,假設住戶獲安置上公屋,是否受到房協富戶政策審查,如不能豁免則對因新發展區而犧牲家園的寮屋搬遷戶不公平。新政安排將居住年限由舊方案最少10年縮短至2年,該村這批村民可受惠,特別是已將豬屋、鸡屋改成住人用途,計算面積及上公屋有好處,但產生問題是地政署本應對改變用途的豬屋、鸡屋負有執法責任,現時卻通過新政安排予以合法地補償和安置,獲取這批村民贊成新政安排,卻令私地寮屋住戶要求原置重建的聲音成為少數。另外,本月23日,立法會議員劉國勋、陳克勤聯同古洞村(北)、馬屎埔、石湖村的部分村民,與發展局副局長廖振新、土木工程拓展署及地政總署的眾官員會面。劉國勋引述會上內容表示,與會村民代表整體上滿意和接受清拆安置補償的新政安排,但村民普遍希望原區安置。陳克勤則補充,發展區內居民在收地、賠償方面有不同的具體情况,希望當局能夠寬松處理,回應他們的訴求。
私地業權者宜采就地安置模式
古洞北私地持牌屋村民李肇華直言,與他相同情况的住戶對新政、舊政清拆寮屋安置及補償安排完全沒有興趣,因幾十年前他已買下私地,并獲持有政府牌照寮屋(有別於官地上的寮屋)。他阿婆有9個子女,各個子女家庭均於該村私地屋居住,他本人在小社區幫人維修作收入來源,而住屋不用交租,如果清拆古洞北村,他連工作都沒有,而人到中年,在外面根本不可能找到工作。政府要清拆收地,他賣地所得到的錢買不起私樓,欲申請公屋會不獲通過資產超出限額的審查,如果清拆收地收屋,他和這批住戶是「兩頭不到岸」。
安置安排令兩批住戶對立
他續指,當政府於2008年底就東北新發展區規劃進行諮詢開始,幾十年來他一直向政府建議,在私地有業權的住戶,政府可以參照蓮塘口岸發展的新竹園村模式,劃地就近安置。該村幾十戶買地合計僅5、6萬尺(政府收每戶地都在千尺以上),令這批住戶於重建區生活仍可保留原有小社區的鄰里關系。然而,新政、舊政沒有顧及他們這批住戶訴求,東北區新發展方案以官地上的鸡屋、豬屋及寮屋作考量之一的清拆寮屋安置安排及補償,令私地、官地上兩批不同情况住戶對立。根據現行寮屋管制政策,於1982年進行寮屋登記中獲登記的寮屋,會獲發寮屋編號,但其非法性質不變,只獲「暫准存在」。這類獲「暫准存在」的安排,并無訂立任何法律權利或權益或義務,亦不授予任何人占用土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