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汕尾舉行新聞發布會,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解讀《規定》內容,介紹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規定》內容共有三十五條,主要圍繞四個方面,解決3個層面的問題,分別是地方黨委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單位,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
「《規定》內容共有三十五條,主要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據、適用範圍以及市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基本內容等。」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介紹,《規定》作為全省首部消防宣傳類政府規章,充分結合汕尾消防宣傳現狀,經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市司法局的組織開展多次調研、座談、徵求意見等環節工作,於2024年1月22日經八屆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24年3月3日通過政府令形式簽批印發。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各級責任方面。《規定》要求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並將其納入到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機制。細化了鎮(街道)要依法履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職責,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按規定頻次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是明確部門職責,完善管理體系方面。《規定》明確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根據行業領域特點將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內容納入到行業安全生產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並細化了應急管理、教育、民政等18個職能部門對本行業、本系統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具體職責。
三是細化單位職責,落實主體責任方面。《規定》突出全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特別是對公共場所、學校、物業服務企業、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旅遊景區、施工單位、傳播媒體、通信運營企業、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等單位開展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內容和要求作出規定。
四是完善體制機制,做到保障有力方面。《規定》明確五項措施,對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023年,汕尾全市消防救援工作緊緊圍繞工作重點,着力防範化解消防安全風險,全年全市共接警出動1458起,其中火警420起,同比下降16.17%,疏散群眾424人,保護財產價值約1.6億元,未發生亡人及有影響的火災事故。
《規定》的出台將進一步推動汕尾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向法治化治理轉變,從上到下、從地方黨政到基層鎮(街),從主管單位到社會單位均明確相關工作職責,推動各級按照自身職責開展日常消防宣傳工作,也為汕尾實現標本兼治、長治久安打下堅實基礎。
今年以來(截至4月28日),汕尾全市共接處警情361起,其中火災警情179起,同比上升7.82%,已實現連續千日火災「零亡人」。消防安全整體形勢的穩定向好,取決於全民消防意識的提高,據了解,在全省消防安全知曉率調查中,汕尾市群眾對消防安全知識的了解處於全省的中上游階段。
據介紹,接下來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隊將以此次《規定》出台為契機,同步印發《汕尾市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全年各級工作目標和計劃,推動各級按照《規定》要求抓好落實。(記者 余麗齡 通訊員 陳仕凱 蔡偉鉗)
頂圖:新聞發布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