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警區於2月28日晚上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在藍田街一工業大廈地下,遭2名男子淋潑紅色漆油。受害人的面部、胸口位置及其管理處的桌面均沾滿紅油。警方將案件列作「刑事毀壞」及「普通襲擊」調查。據悉,被潑紅油的是工廈管理處一名職員。
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迅速展開深入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和透過情報蒐集及分析,最終鎖定2名男疑犯身份,並在昨日(5日)下午及今日(6日)凌晨展開拘捕行動,分别於天水圍和東涌拘捕2名15歲姓李和姓陳的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毀壞」及「普通襲擊」,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一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60條(摧毁或損壞財物),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毁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毁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十年。
警方重申,絕不容許任何暴力行為破壞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如有違法行為,警方定會果斷執法。呼籲各位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將繼續與社區維持緊密溝通,加強警民合作,攜手共同打擊罪行,並採取情報主導的策略性部署,配合軍裝便裝巡邏,不定時與其他部門展開聯合行動,防止及打擊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