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4日)在葵涌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一個工業大廈單位,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7男1女,均為菲律賓籍人士,年齡介乎34至60歲,當中包括6名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男子、1名現職外籍家庭傭工男子,及1名前外籍家庭傭工並在港逾期逗留女子,被捕時他們正從事搬運及包裝貨物工作。
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1名香港居民男子,年齡為51歲。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她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根據《入境條例》第20(1)(a)條規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觸犯可以判處不少於2年監禁刑罰的罪行,則行政長官可以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入境者在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
頂圖:入境處拘捕懷疑非法勞工,並檢獲非法勞工所持有的擔保書。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