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日(23日)提醒登記車主、駕駛人士和相關汽車業界,多項便利道路使用者的新規定將於3月1日生效。
運輸署指,政府將允許司機在指定條件下使用遙控泊車功能,協助安全泊車。遙控泊車系統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運輸署的技術要求,汽車只可配備已獲運輸署批准的遙控泊車系統。政府亦會放寬車輛停泊時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另外,3月1日起,指定類型的電動車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包括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電動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
署方又指,政府亦規定所有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須安裝過高警示系統。為讓業界順利過渡,3月1日前首次登記的機動式起重吊車,須於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符合新要求;至於不屬機動式起重吊車但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若首次登記日期為3月1日前,則須於明年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安裝過高警示系統。其他技術修訂包括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會由現時3.5米,放寬至4米,並允許使用發光二極管模塊(LED)作為車燈,與國際標準看齊。
運輸署發言人說:「多項新規定旨在利民便民,提升道路安全,同時促進新汽車科技在港應用和發展,以與國際車輛構造和保養標準看齊。」運輸署會展開一系列宣傳和教育工作,並為相關汽車業界安排簡介會,介紹法例要求及相關申請程序。署方亦會去信車輛製造商的本地代理和車輛進口商,提醒他們跟進相關後續工作以配合修訂規例的要求。車主可向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查詢詳情。
圖源:港時港事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