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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起房屋局將就規管「簡樸房」進行諮詢 倡違規者最高罰款30萬囚3年

12·2起房屋局將就規管「簡樸房」進行諮詢 倡違規者最高罰款30萬囚3年

責任編輯:蔣璐 2024-11-27 11:18:08 來源:香港商報網

    行政長官李家超於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以立法方式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出租制度,並將合標單位命名為「簡樸房」,逐步取締市面上的劣質「劏房」。房屋局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下周一(12月2日)起,政府將就有關方案諮詢持份者意見,諮詢期明年2月10日結束。

    文件表示,考慮到要確保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以及參考顧問研究結果後,建議「簡樸房」內部樓面面積最少要有8平方米,而樓底最少要有2.3米,以杜絕「閣樓房」和「樹屋」等不適切居所。

    「簡樸房」登記期訂為條例草案通過後12或至18個月

    文件指出,為給予現存分間單位業主合理時間進行所需工程,以改建相關單位成為合標準的「簡樸房」,政府建議設立登記制度,讓已登記的現存分間單位業主可獲房屋局局長給予寬限期進行改建。並建議在「簡樸房」條例草案日後獲立法會通過後,便盡快為在「指明日子」當日或之前3個月內持有有效租約的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目前構思的登記期可訂為12或至18個月。

    「指明日子」現構思為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條例草案的日子,以盡早抑止市場新增不合標分間單位作登記的情況。若「簡樸房」條例草案順利在2025年內獲立法會通過,預計最快可在2025年第四季開展登記制度。在登記期內妥善提供所須資料並成功登記的現存分間單位,政府建議賦權房屋局局長向相關業主提供寬限期目前構思的寬限期可訂為在登記期完結後的12或至24個月,讓他們有合理時間與租客商討租賃安排,以及改建其分間單位以符合「簡樸房」的最低標準。

    「簡樸房」須取得認證後方可合法出租

    文件又指,在推展現存分間單位登記制度的同時,政府計劃同步推出「簡樸房」認證制度以接受相關申請(即預計最快在2025年第四季開展)。沒有登記的現存分間單位或新進入市場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必須申請認證成為合標準的「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即除非相關單位已成功登記並享有有效寬限期,否則一律必須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

    相關住宅樓宇分間單位不論是否已進行登記,均可在符合「簡樸房」最低標準的情況下由業主或獲授權代表向政府申請認證成為「簡樸房」,申請要求包括提交由專業人士核證的報告,以確認該單位合乎「簡樸房」的最低標準,以及該單位已遵辦由屋宇署或其他部門就該單位所發出的法定命令/指示/通知。此外,政府亦會考慮該單位所在建築物的公共部分的情況而決定是否認證該單位為「簡樸房」。例如,若該建築物的公共部分存在嚴重的安全問題,例如有嚴重問題的排水渠、結構性裂縫、僭建物阻塞逃生途徑等,即使相關單位能滿足「簡樸房」的最低標準,政府亦可拒絕其認證申請,直至相關建築物公共部分的安全情況得以改善後,即有關法定命令/指示/通知已被遵辦、欠妥的排水渠/結構性裂縫已被修葺、僭建物已被拆除等,才重新考慮其認證申請。

    「簡樸房」認證有效期5年

    文件表示,就符合上述要求的「簡樸房」認證申請,相關合標分間單位的業主會獲房屋局局長批出認證,而為確保「簡樸房」的居住環境能持續符合最低標準,「簡樸房」認證的有效期建議為5年,之後須每5年提交經由專業人士核證的報告,確認相關單位仍符合「簡樸房」最低標準,方可申請延續認證,以繼續合法出租有關單位。另外,為便利租客識別哪些分間單位獲仍然有效的「簡樸房」認證,我們建議將「簡樸房」單位的資料(包括該單位的地址及認證有效期等,但不涉及業主或租客的個人資料)上載至房屋局網站。

    除了由專業人士確認相關分間單位符合「簡樸房」的最低標準外,政府亦會設立審核制度,抽樣審核已遞交認證申請的分間單位和已獲認證的「簡樸房」,查核它們是否符合「簡樸房」最低標準。如發現經專業人士核證的報告有失實之處,相關單位的「簡樸房」認證有機會被取消。若發現有人在申請認證時提供虛假詳情,政府會因應實際情況和所蒐集的資料及證據,考慮對有關人士作出檢控。若有關行為涉及註冊專業人士,政府亦會將個案轉介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註冊委員會,以考慮是否就相關行為作紀律聆訊。此外,政府還會根據公眾投訴/舉報按需要到相關分間單位進行巡查視察,並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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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資料圖

   出租未獲認證「簡樸房」等三行為須負刑事責任

    在「簡樸房」認證制度下,政府建議出租不符合「簡樸房」最低標準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人士,包括業主和將單位進一步出租的「二房東」,須負上刑事責任。為確保業主遵從「簡樸房」規管制度下的要求,政府建議在「簡樸房」條例草案中將以下三項主要行為刑事化,而房屋局局長亦會獲賦權就「簡樸房」規管制度下的罪行進行巡查、搜證、執法和檢控等行動。

    包括:(a)出租沒有獲給予有效寬限期的分間單位或沒有獲認證為「簡樸房」的分間單位;(b)出租獲認證的「簡樸房」但該「簡樸房」隨後被發現未能符合「簡樸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c)及在登記制度或「簡樸房」認證制度下或在政府就條例相關事宜要求提供資料的情況下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且知道該項陳述是屬虛假的或不相信該項陳述是屬真實的。

    為加強阻嚇作用,「簡樸房」規管制度的相關罰則應較為嚴厲。就上文(a)及(b)項行為,政府建議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300000元以及監禁3年;而就上文(c)項行為,政府建議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3級罰款10000元以及監禁3個月。政府亦會研究對持續違法出租時間愈長的個案施加較高罰則的可行性。

    倡設上訴機制

    政府建議在「簡樸房」規管制度下設上訴機制,當相關業主不同意房屋局局長就現存分間單位登記制度、寬限期和「簡樸房」認證制度所作的決定或所發出的書面指示時,可透過獨立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上訴委員會委員可包括建築測量工程專業人士及法律界人士等,確保有平衡、獨立的第三方意見考慮上訴。至於在「簡樸房」規管制度下房屋局局長的其他決定,包括巡查、搜證、執法和檢控等方面,如相關人士不服有關決定則可在司法程序中處理。

    首要對未登記及沒認證「簡樸房」採取執法行動

    政府計劃在為期12或至18個月的登記期結束後,就違例出租不合標準單位逐步採取執法行動,首要針對既沒登記又沒申請認證的分間單位。隨後,在為期12或至24個月的寬限期結束後,政府計劃開始針對沒有在寬限期內改建成為「簡樸房」但違法出租的情況有序採取執法行動。

    為避免執法行動令受影響的「劏房」戶流離失所,政府會按需要透過相關的社工隊協助他們在私人市場上尋找其他租盤(包括已獲有效認證的「簡樸房」)搬遷,亦會靈活調配其他房屋資源,例如過渡性房屋、中轉房屋、臨時收容中心等,為有需要的住戶暫時提供安身之所。然而,即使受「簡樸房」規管制度下執法行動影響的「劏房」戶正輪候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他們亦不會因上述執法行動而獲提早編配公屋單位,否則對其他同樣輪候公屋的人士並不公平。

    料最快明年第四季起進行「簡樸房」登記

    政府會由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2月10日期間,就「簡樸房」規管制度的建議方案進行持份者諮詢。不同持份者可透過電郵(bhu_consultation@hb.gov.hk)或去信房屋局表達意見。政府會透過是次諮詢收集各持份者的意見作仔細考慮,以敲定「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最終方案及落實時間表。

    政府會在諮詢期結束後整理及分析收集到的意見,並計劃在2025年上半年向房屋事務委員會總結收到的意見,以及交代「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最終方案。視乎諮詢結果和最終方案,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並會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以爭取在2025年內獲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在完成立法程序後,政府預計最快由2025年第四季開始為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並同步接受「簡樸房」認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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