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紅力受賄案。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紅力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7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紅力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紅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紅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總台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