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元朗西鐵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8人被控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案件於2021年審結。當中,2名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承認暴動罪,被判囚4年8個月;6名被告不認罪,當中黃英傑、鄧懷琛、吳偉南 、鄧英斌及蔡立基罪成,被判囚3年半至7年;王志榮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8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王志榮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原審法官重新考慮,案件排期10月15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另外,分別被判囚3年9個月至7年的4名被告鄧英斌、吳偉南、蔡立基及鄧懷琛,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蔡立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其餘3名被告的上訴申請被駁回。
據悉,8名被告於去年7月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案件首被告王志榮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當時就提出上訴。2人承認暴動罪,5人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第2被告黃英傑被判監3年6個月,第3被告林觀良被判監4年8個月,第4被告林啟明被判監4年8個月,第5被告鄧懷琛被判監7年,第6被告吳偉南被判監4年,第7被告鄧英斌被判監3年9個月,第8被告蔡立基被判監6年。(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