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27日公布《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內免稅店是指,經國務院批准,按規定設立在市內,向即將出境的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旅客是指,持有出入境有效證件即將於60日(含)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於中國籍旅客)。
《辦法》規定,市內免稅店的進口商品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中國國內商品進入市內免稅店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市內免稅店銷售的上述商品免徵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辦法》強調,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海關關於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規定。旅客已經購買的免稅商品屬於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中國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食品、服裝服飾、箱包、鞋帽、母嬰用品、首飾和工藝品、電子產品、香化產品、酒等便於攜帶的消費品。市內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
五部門還公布,現由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適用《辦法》;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適用《辦法》。
同時,現由中國出國人員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南京、重慶、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鄭州、哈爾濱等12家外匯商品免稅店,以及現由中國港中旅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經營的哈爾濱外匯商品免稅店,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後開始營業,適用《辦法》;到期未完成轉型的外匯商品免稅店,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