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的士司機涉於2020年至2021年期間申請綜援時虛報收入,誘使社會福利署多發放約8500元社會保障援助津貼。被告今日(2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1年。
辯方求情稱被告育有2歲女兒及8歲兒子,案發當時因新冠疫情影響而失去工作,感到後悔不已並已歸還全數款項。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沒有任何刑事記錄,並願意坦白認罪而輕判。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指,被告的行為屬於欺騙公帑,惟金額不算龐大,每個月只騙取幾百元,相信是為了應付生活所需,遂判囚2個月,緩刑1年。
被告謝志豪,報稱任職夜更的士司機,被控於2020年3月6日至2021年1月31日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欺騙,即虛假地向社會福利署職員表示沒有任何工作報酬或收入,並意圖詐騙,誘使社會福利署職員向你多發放合共港幣8505.42元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而導致他本人獲得利益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蒙受不利。(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