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8月20日消息,湖南省政協原党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戴道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7月31日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戴道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惡化地方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背組織原則,任人唯私唯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利用職權為親屬在生產經營中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弄虛作假,大搞數字政績;對家人失管失教,搞「家族式腐敗」;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戴道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戴道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戴道晉簡歷
戴道晉,男,漢族,1957年3月出生,湖南漢壽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考入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在職研究生學歷,1999年獲湖南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8.08——2011.12湖南省郴州市委書記
2011.12——2012.03湖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排第一),辦公廳主任
2012.03——2014.11湖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
2014.11——2015.05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
2015.05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17年1月17日上午,湖南省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在湖南省人民會堂召開第三次大會,會議選舉戴道晉為第十一屆湖南省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