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本月將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報告,消息指,當局考慮規定劏房業主自費聘請專業人士,檢查單位是否符合最低標準,才可以登記繼續合法經營;當局會提供寬限期讓業主糾正不符合標準的地方,初步建議最長1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鄭泳舜贊成業主自費檢查劏房,指業主經營劏房賺取利潤,理應在登記制度上負擔部分開支。他表示,全港有超過11萬間劏房,數目不少,政府可以考慮外判檢查和登記的工作,更好運用公帑。他又認為,劏房租管已經實施,相信業主不能因為取締劣質劏房的工作,而大幅加租,強調取締劣質劏房,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已經是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