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副主席陳學鋒、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深水埗區議員劉佩玉等人今日(12日)召開「告別劏房3.0」記者會,提出進一步解決劏房問題的倡議,包括建議劏房以整體面積計算,最低標準為7平方米;主要起居空間的高度應不少於1.8米,杜絕「樹窿房」及天台屋等僭建劏房;實施劏房登記制度,期望在立法後2至3年內,逐步告別劣質劏房。
民建聯副主席陳學鋒。 蔡啟文攝
鄭泳舜表示,民建聯「告別劏房行動」經今年3、4月起,曾與營運過渡性房屋的社福機構代表、學者等初步討論,哪類劏房應被取締。其後,他們擬定了劏房最低標準的原則,開始搜集劏房個案,團隊前後共拜訪過逾20間居住環境較差的劏房,並收集意見。團隊又向政府「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說明劏房最低標準的意見,更邀請過工作組組長、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副組長、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落區,讓他們與居民直接溝通。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中)發言。 蔡啟文攝
鄭泳舜指,經過數個月比較個案及聚焦小組等資料,擬定進一步解決劏房問題的政策倡議目的,亦有18項倡議,一是制訂劏房登記制度,讓政府掌握全港劏房整體情況,而沒有登記的劏房不可用作住用租賃;二是以計分制度分階段取締劣質劏房,如僭建、明顯有結構安全、不符政府地契條款等應優先予以取締;三是為登記制度設立合理過渡期,例如12個月;四是以簡約公屋及公屋等安置受影響住戶;五是檢討劏房租管條例,適時檢討增加違例者的罰則,以維持阻嚇力;六是籌組跨部門專責小組及合作平台。
七是整個劏房面積不應低於7平方米。民建聯指出,現時公營出租單位的人均編配面積為不少於7平方米,故當局應參考這個標準,為劏房訂定不低於7平方米的最低面積標準。
八是劏房主要起居空間的高度,應不少於1.8米。民建聯稱,以香港男士平均高度約為1.75米作基準,若起居空間低於1.8米,將難以讓住客正常站立,而為杜絕「閣仔房」與「樹窿房」,亦應設定最低空間高度,建議地面量度至天花板的高度必須不少於1.8米。
其他建議還包括廚廁必須有間隔分開;單位必須符合照明及通風要求;劏房設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劏房不能存在結構安全問題;同步檢視床位寓所條例;劏房必須符合地契條款;確保政府如期供應公營房屋;善用大數據管理劏房;增設更多社區客廳;以及保留過渡性房屋的功能。(記者林駿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