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今日(10日)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年報,總結委員會過去一年的工作。
委員會的職責是監察廉署如何處理有關對該署及其人員的非刑事投訴。委員會從獨立角度審議廉署就這些投訴所作出的調查和結論,亦會檢視廉署的工作程序。若發現有可能導致投訴的情況,委員會會提出改善建議。
2023年,委員會共接獲19宗有關廉署或其人員的投訴,涉及47項指控。在2023年受理的指控中,75%涉及廉署人員疏忽職守、15%關乎廉署的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6%涉及濫用權力、4%涉及行為不當。
廉署會在對投訴個案進行全面調查後,向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如認為投訴無須展開全面調查,廉署會向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
2023年,委員會共審議16宗投訴個案的調查報告,當中包括15宗於2023接獲的投訴、1宗於2021年接獲並於2023年完成調查的投訴。共涉及37項指控,其中一項指控查明屬實,涉及一名廉署人員。該涉事人員在接聽投訴人電話時,其「言辭」無禮、不恰當,有損廉署的專業形象。但由於涉事人員已經離職,廉署未能對其作出紀律處分。
2023年,委員會亦審議及通過8份評估報告。初步評估顯示,該8宗個案內容不合理或重複先前已經由委員會處理的投訴,無須作進一步調查。
廉署表示,已仔細研究有關調查報告,並加強培訓前線人員,以提高其執行職務的專業能力和警覺性。廉署亦已忠告各級人員在處理市民查詢時要表現專業,並須待市民以禮及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