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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放寬居民赴港澳購物免稅額 由5000元提高至1.2萬元 7·1起實施

內地放寬居民赴港澳購物免稅額 由5000元提高至1.2萬元 7·1起實施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4-06-28 09:56:34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內地放寬居民赴香港、澳門購物免稅額度,由現時的5000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12000元,並允許內地旅客在進境口岸免稅店額外購買3000元免稅商品,額度合計15000元。措施自7月1日起先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6個口岸實施,8月1日起在全部進境口岸實施,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商務部今早(28日)公布,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在《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機制下經過磋商,同意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带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相關內容納入《CEPA貨物貿易協議》。

 其後,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相關修訂條款,現就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以內(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以內(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二、從澳門經「一線」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按現行規定執行;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二線」進入內地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條執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調整外,對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現有規定維持不變。

 四、上述有關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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