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其中2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今日(30日)上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庭上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81DB,控方計劃提出上訴。法官陳慶偉押後至下午再開庭,讓辯方向各被告解釋判詞,並處理控辯雙方相關申請。
根據去年修訂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在法庭裁定某被告人無罪後,如律政司司長通知法庭擬上訴裁決,法庭可應司長的申請批准該被告保釋或命令羈留扣押,以待上訴庭上訴裁決。(圖: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