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上周展開代號「朝陽」行動,打擊新界區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中拘捕34名男女,檢獲34部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警方提醒市民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和領有牌照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會觸犯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理組高級督察魏少昌今日(13日)表示,行動在5月9日至10日展開,行動中警方在屯門、元朗、天水圍、上水、粉嶺、大埔和落馬洲共拘捕34人,包括而21男13女(19至39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需在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中警方扣留3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9部電動單車和5部電動滑板車。
行動中檢獲的證物。
魏少昌說,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向市民派發400份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重申,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和領有牌照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和監禁12個月。(記者區天海)
頂圖: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理組高級督察魏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