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噪聲污染防治與國土空間規劃、法定圖則等工作的有效銜接,強化噪聲污染規劃源頭防控,近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發布了《噪聲污染防治專篇編制要點》(以下簡稱「編制要點」),編制要點對噪聲污染防治專篇的編制範圍、基礎框架、編制內容進行了規範。
噪聲污染防治專篇制度,是《深圳市寧靜城市建設規劃(2023-2027年)》中首次提出的創新性舉措,旨在通過專篇編制,指導用地單位重視規劃源頭防控,強化交通幹線兩側噪聲敏感建築物隔聲降噪措施的落實,在適應深圳高密度建成區現狀的基礎上,推動「樓路、樓軌」噪聲矛盾糾紛的化解。
編制要點提出在法定圖則個案調整(其他功能調為居住)中,申報單位應按要求編制噪聲污染防治專篇,並作為重要的技術支撐文件報批。編制要點明確了《噪聲污染防治專篇》的評價條件、評價階段及範圍,通過開展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調查、主要噪聲源分析、聲環境模擬預測、達標評價等方式,重點評估在交通幹線、機場、工業區周邊規劃建設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影響,根據評估結論提出具備科學性、可操作性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並進一步預估採取措施後的降噪效果,在規劃源頭全面評判噪聲影響、降噪效果等。
據悉,為更好地發揮噪聲污染防治專篇效果,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完善噪聲污染防治專篇的管理程序,強化規劃源頭噪聲防控研究,推動專篇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傳導至工程建設和項目驗收等階段,不斷提升市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記者 羅國淮)
頂圖圖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