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黑暴激進分子,先後起訴14人;當中部分被告早前分別認罪,餘下7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2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庭抽出3男6女陪審團,押後至周二(23日)續審。
案情指被告策劃2019年12月8日港島遊行期間,引爆炸彈及用長槍亂射警察,檢走警槍自用等。部分人在行動前被捕,警方檢獲手槍及及土製炸彈等。
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嚴文謙(21歲,學生)、李家田(24歲,無業)、賴振邦(29歲,技術員)、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歲,無業)。
其中,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亦是「12港人案」被告,企圖坐快艇偷渡往台灣,被內地水警拘捕,服刑後遞解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