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6日)回應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指政府將加快《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修例工作,提交草案時間縮短兩三個月,今年內將建議提交立法會。
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楊永杰歡迎政府加快法例草擬工作,期望在今年第三季前完成立法,早日通過修例,讓消防處和屋宇署入場代辦工程,早日保障市民生命安全。他還建議當局引入彈性懲罰機制,如法團證明曾努力聯絡不同業主處理問題不果,可獲酌情處理,但有能力處理卻不處理指示法團則應面對更高刑罰,包括考慮判處監禁、緩刑等刑事懲罰,而所有業主都會受罰,不只是法團,這才能提高阻嚇力,讓有能力法團願意遵辦指示,達到提升樓宇消防安全水平目的。政府同時要繼續提高市民對消防安全的意識,可與關愛隊合作進行洗樓式宣傳,甚至是協助住戶安裝煙霧探測器等簡單防火設施,多管齊下消除火警隱患。
此外,消防處目前容許6層或以下樓宇安裝「折衷式喉轆系統」,亦正研究進一步放寬至7至12層高樓宇,令未來12層樓或以下樓宇可以街喉代替水缸,故12層以上的舊樓政府介入程度較大。部分三無大廈或有死法團大廈沒有能力召集會議,難以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楊永杰稱不少法團和業主不介意多付費用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最關心是可在安全環境下生活,消防處和屋宇署可優先為上述單幢、沒有法團舊樓進行代辦工程。由於政府會就有關工程公開招標,他不擔心政府入場會取代市場,反而是有需要舊樓法團或業主能早日約政府介入,盡快改善消防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