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因應終審法院去年2月6日就一宗跨性別人士上訴的裁決,修訂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即日(4月3日)起,除了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外,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徵,並同時符合各項資格準則及要求,將可申請更改其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
政府指,入境處長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更改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申請,未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 需要證明已完成以改變性徵為目的的手術治療,以及使入境處長信納曾經患有性別不安、申請前至少兩年內,已經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餘生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並且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至少兩年等,並按抽查提交測試報告。至於已接獲而未審批的申請,入境處將根據新修訂的政策處理,並會主動逐一聯絡申請人跟進。
政府發言人強調,有關修訂只是關乎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而香港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名人士在法律上的性別。新修訂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
去年2月,終審法院裁定,政府要求跨性別人士須完成完整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政策違憲,兩名上訴人得直,撤銷入境處不准許將身份證上性別欄改為男性的決定。(圖源:路透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