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審議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重大舉措,是全面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定義務的切實成果,值得充分肯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是我國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根本法律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都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一步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為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有利於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有利於依法維護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合法權利和自由,有利於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
我們注意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過程經過了香港社會廣泛深入的公眾諮詢和立法會認真全面的審議,條例草案經過修改完善後獲得立法會全票支持通過。這充分體現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社會各界和香港同胞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堅定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的共同意志,具有廣泛社會基礎。我們相信,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將會遵循和貫徹法治原則,認真做好條例實施相關工作。
根據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進行備案審查,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報送備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將由有關工作機構依照法定職責和程序進行審查,適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備案審查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