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有關《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多名議員關注條文中有關「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包括「看來」有何客觀標準、如何才違法、會否與國家秘密造成混淆等。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條文主要針對公職人員「放流料」,他以一個極端例子作解釋,如一名保安部門人員製造假文件,並蓋上機密印章,「放流料」表示外國明天會派軍攻打香港,令社會不安,在有關情況下就會造成國家安全風險。
新民黨的葉劉淑儀關注,如果「放料」屬真實或對國家安全無造成傷害,是否在該條文下不屬違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無論真或假都屬違法,但如果「放料」的程度達到國家秘密級別,可違反更嚴重的罪行。林定國表示,有關條文所針對會影響國家安全的「流料」,如果資料屬實,可觸犯非法披露國家秘密。
葉劉淑儀再舉例,如果公職人員放一些無傷大雅的「流料」,例如預算案派3萬元,令公眾空歡喜一場,是否不屬違法。鄧炳強說,雖然不違反該條文,但會違反其他條文如公務員守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