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網上多個群組流傳港島南區一間中學的一名男籃球教練與一名女學生的不雅照片,有關帖文現已刪除。警方今日(23日)表示,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跟進調查,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指,昨日下午留意到網上討論區有關帖文,已主動聯絡校方,並即時安排刪除相關帖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調查。警方與校方正積極跟進案件,暫未有人被捕。
教育局回覆傳媒查詢時指,非常關注有關事件,知悉後即時聯絡學校跟進了解。學校已啟動危機處理小組跟進,包括即時解僱有關教練,並為有需要學生及家長提供輔導和支援。局方要求學校嚴肅跟進事件和提交報告,並會繼續與學校保持聯絡,跟進及提供適切協助。
另外,涉事男子所屬的體育會昨日於社交平台發出聲明,指已立即暫停該男子的職務,表示其個人行為與該會無關,並澄清沒有安排任何職務於有關學校。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如相關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的伺服器設於香港,亦受規管。
此外,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第3條,任何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 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生效後,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兩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均屬違法。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法庭可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刪除或銷毀涉案的私密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