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楊莉珊
基本法 23 條的公眾諮詢工作即將結束,香港監察等共 86 個組織2月20 日發表所謂聯署聲明,批評諮詢文件提到設立判國罪、間諜罪等,但當中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將集會、出版自由等和平行使權利的行為刑事化。這根本就是無中生有,危言聳聽。所謂聯署聲明罔顧事實地指稱,立法後警方可延長拘留期限,「將給香港人權帶來更多破壞性後果」,危言聳聽,企圖誤導國際社會和香港市民。
翻查資料,86個聯署組織不少是臭名昭著的反華組織,包括人權組織、專業團體、倡議團體及海外港人團體等,例如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加拿大的人權行動組織Human Rights Action Group、英國言論自由機構「聚焦審查」(Index on Censorship)和海外香港傳媒專業人員協會等。
所謂聯署聲明妄稱,23條立法許多條文模糊不清,將人們和平行使人權的行為定為犯罪,諮詢文件主張延長員警拘留時間,阻止被拘留者與其選擇的律師接觸。聯署聲明認為23條將極大損害香港人獲公正審判和正當程式的權利,對人權的破壞超出《國安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留意到「香港監察」聯同80多個所謂組織發表的聯署聲明,形容是外部勢力抹黑23條立法,批評是無中生有、錯誤和誤導。這80多個組織大部分都是反中亂港組織,有很多收了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金,以及收了英國政府資金的組織。他們的聯署聲明內容很多都是抹黑,甚至是無中生有、誤導或錯誤的。
特區政府發表聲明,強烈譴責和反對刻意抹黑和不負責任言論。港府批評,聯署聲明充斥刻意抹黑和與事實全然不符的言論,重申有關執法權力、訴訟程式等措施,英國亦有相關條文,特區政府有參考外國相關法律,認為這些做法是有理有據,「該些組織絲毫不考慮其所在國家的相關法律,便妄稱特區政府就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損害人權,是徹頭徹尾的偽善和雙重標準。」
反中亂港組織視歐美加強國安法律保障順理成章,卻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貶損如洪水猛獸,充分暴露其雙標偽善;更證明立法切中要害,令反中亂港組織不能再興風作浪、為非作歹,更堅定了香港盡快完成立法的決心。
首先,「香港監察」提到「煽動意圖」罪在第二十三條下會把對政府的和平批評意見刑事化,這是顛倒是非。諮詢文件中已就「煽動意圖」罪說得很清楚,是針對挑撥行為,基於事實的正當批評是不會違法。
「香港監察」又提到要針對處理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官員進行「制裁」,並恫嚇香港的企業不要再在香港做生意。「香港監察」自從「黑暴」開始,不停要求外國制裁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官員,贊助人有很多反華政客包括彭定康「香港監察」顧問有很多是已潛逃的逃犯,包括許智峯和黃台仰。
特首李家超提到全世界國家都有國安法律,「香港可能只是12%」,只有一部國安相關法律,只限4類罪類 ,相比美國最少21部、英國最少14部,加拿大最少9部,澳洲最少4部,香港是「小巫見大巫」。23條立法提到的法例全世界都有,不只是香港有,為何美國和英國可以,香港卻不可以?對美英等國多如牛毛的國安法例,「香港監察」迄今無隻言片語批評 ,卻對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歪曲指責,無理至極。
「香港監察」提到諮詢文件內法庭相關程式的改善措施會影響公平審訊,這是混淆黑白和誤導的。相反,這些提議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調查做法更公平,更能保護國家安全,包括對疑犯的扣留時間是否應該可以超過48小時呢?在英國,最長(可拘留)14日,新加坡最長是兩年。這些都是基於實施《國安法》後,在執法上看到的短板作出的建議。這些都不是我們獨有,很多外國都有。
新加坡去年底開始實施防止外來干預法令,在法例下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都必須遵守嚴格規例,包括披露他們與外國實體的關係。據報道,新加坡政府早前首次引用防止外來干預法令,將新加坡九龍會會長、新加坡香港商會會長陳文平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指其有可能被外國勢力影響,嘗試影響新加坡政治,要求他每年向新加坡內政部披露收到的政治捐獻及涉外關係。陳文平對此表示「感到一頭霧水」。陳文平事件未見引起外國媒體的廣泛報道,相信如果同類的事件出現在香港,特別是由特區政府作出,一定會得到海外媒體以及英美當局的「高度關注」。由此可見,西方所謂的普世價值往往也有雙重標準,再一次印證有關差別對待的霸權主義。
香港作為享譽國際的法治之區,公正獨立的司法制度獲得國際社會充分肯定。第二十三條立法將明確界定罪行元素、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會受到更好的保障,「香港監察」所謂立法損害人權自由的謬論,可以休矣。維護國家安全是眾人之事,民間力量也要發動起來,闢謠、解惑、澄清,做到及時、全面、接地氣。各界團結一致,外部勢力就無機可乘,23條立法一定能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