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香港(地區)商會會長 楊莉珊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發出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列出公務員須恪守的12項基本信念,內容包括必須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盡忠職守以及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等。以往的公務員守則,確然有為公務員定下一些基本信念,但沒有將公務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的憲制角色和責任做好定位,這是一個缺失,導致部分信念被扭曲。
在「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內容中,諮詢稿提出公務員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角色和責任,包括必須具備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意識,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並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在「盡忠職守」內容中,諮詢稿要求所有公務員須忠於在任行政長官及其效忠的中央人民政府,竭盡所能從速履行職責並協助行政長官及其主要官員制訂、推動、解說和迅速實施政策及行政決定,不可因自己政治觀點不同或個人喜惡而拒絕執行命令。
更新「守則」澄清「政治中立」的含義,表明「政治中立」不等於「中立」於特首、政府和中央,公務員不能按照自己對政治工作的理解或自己的政治信念而拒絕執行政府的政策和決定。新的闡釋也把被異化了的「政治中立」重新帶回正軌,確保公務員做事必須不偏不倚,不能被其政治信念影響工作。
過往,在沒有憲制秩序的基礎上解說政治中立,既不合理,亦不符合實際情況。政治中立的原則,是指公務員不能偏袒任何一個政黨,在行事的時候必須公正持平。政治中立曾被小部分別有用心之人曲解、誤解、甚或變成軟對抗的藉口。香港公務員要正確合理地演繹政治中立,前提必須是要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政府能夠在更新版守則中,把被異化了的政治中立從新帶回正軌,值得一讚。
諮詢稿中加入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等意識,並清晰說明公務員的操守準則,有助提升公務員的國家觀念和愛國精神,增強他們履行職責上的自覺性,確保公務員團隊盡忠職守、切實擔責,更好地發揮他們的工作動能。
公務員擔任的是公職、辦的是公務、行使的是公權、運用的是公共資源、考慮的是公眾利益。因此,公務員職位不僅是一份個人工作或職業,更是一份對國家、社會、市民的承擔和使命。公務員團隊有憲制上的責任,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為香港謀發展的同時,亦必須考慮國家利益,這是歷史的深刻啟迪,也是現實的必然要求。堅持「愛國者治理」原則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公務員團隊有憲制上的責任,這是一項普世原則。
美國對所有公職人員都有「愛國者」要求,明確禁止有違效忠義務的人擔任公職。英國對公職人員忠於國家的操守作出了明確規定,明確其更高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及責任。德國《基本法》和德國《聯邦公務員法》規定,行使國家主權事務權力的公務員負有公法上的服務及效忠義務。
香港公務員是公職人員,必須帶頭確立與「一國兩制」相符的主流價值觀,凝聚及帶領各方力量,弘揚愛國愛港精神。公務員愛國愛港力量越穩固,香港抵禦風險的能力則越強,「一國兩制」的根基則越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