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6日)公布,54個在早前舉行的公開競投中未租出的年宵攤位,由12月13至19日以先到先得方式按底價供市民申請租用。
2024年農曆年宵市場於2月4日至10日舉行。該54個年宵攤位為乾貨攤位,其中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攤位27個,每個攤位租價8540元;東涌達東路花園攤位12個,每個攤位租價450元;深水埗花墟公園攤位15個,每個攤位租價7800元。
尚餘攤位數目或有變動,實際可供租用的攤位數目以12月13日當天公布為準。
有意租用餘下年宵攤位的市民,須在上述申請租用日期內,於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或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親自前往下列食環署辦事處辦理手續: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並通常居於香港,每人每次只可選租一個攤位。成功租得攤位的人士須遵守特許協議內所列的全部條款及規定。食環署發言人強調租用攤位人士不得將年宵市場攤位頂讓、分租、轉讓或以其他形式放棄特許協議的任何一項利益或責任,否則署方有權解除該特許協議,而獲許可人須即時將攤位騰空。
年宵市場於開放前3日(2024年2月1日至3日)供獲許可人搭建攤位。若出現無法預料的情況,導致整段特許期(包括搭建攤位和年宵營業時間)縮短,政府有權延遲開始日期和縮短特許期,食環署會把出租價格(使用費)按剩餘日期比例無息退還予攤位獲許可人。
攤位獲許可人須在2024年2月10日上午7時前,把整個檔架及一切營業工具移離准用範圍,並清理所有垃圾、廢屑和未售出的商品(不論損毀與否)。
食環署提醒攤位獲許可人只可在其攤位售賣及推廣准售商品,不得使用准用範圍作任何其他活動。倘食環署認為獲許可人在場地內為宣傳、推廣、陳列、展示或售賣准售商品而進行的活動是違法、不利於國家安全、不道德,或是不符合年宵市場的宗旨,食環署有權指示獲許可人停止有關活動,而獲許可人必須立即遵從署方指示。
攤位獲許可人亦須明確同意,不會在准用範圍及附近地方銷毀、毀爛或棄置任何未售出的商品。
根據特許協議,除在指定攤位外,攤位獲許可人不得在准用範圍內存放或貯存或使用氦氣瓶。而每個指定攤位可存放或貯存或使用氦氣的分量須等於或低於《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第295E章)所載無須領取牌照的分量,相等於150公升的氦氣。攤位獲許可人亦不准售賣飄浮的LED發光氣球及觀賞魚。(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