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今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將單位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的租戶會被視為濫用公屋資源,而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更改為逾3個月。房協總監潘源舫今日(18日)在一電台節目表示,過去3年有1000至2000宗個案被終止租約,當中30多宗是因為濫用而被終止租約。
潘源舫指出,房協有時會遇到單位被濫用的情況,包括有租戶不是經常在有關單位居住、甚至有單位被丟空等。房協會派職員進行定期家訪,如果覺得有懷疑個案或舉報,職員亦會不定時突擊巡查,包括在非辦公時間或周末等,如確定濫用公屋單位,房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
另外,房協將於明年4月起優化現行的「富戶政策」。潘源舫說,所有新住戶受到「富戶政策」約束,房協已在轄下的20個出租屋邨發出通告,亦已向受「富戶政策」影響的租戶發信通知,未來會在不同時段安排簡介會。(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