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13日)公布,深水埗福榮街一間小食店的一個鹵水豬生腸樣本被檢出含致病原沙門氏菌,食安中心正跟進事件,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中心發言人說,抽取的樣本檢測結果顯示,在25克食物樣本中含沙門氏菌,超過《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25克即食食物樣本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的準則。
發言人表示,中心已知會有關食物業處所上述違規事項,指示其暫停出售相關食品。並已派員巡查有關處所,向負責人和員工提供食物安全和衞生教育,要求檢視和改善生產流程、環境及手部衞生,以及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說:「感染沙門氏菌可引致發燒及腸胃不適,例如嘔吐、肚痛及腹瀉等。這類致病菌對嬰幼兒、長者及免疫系統較弱的人,可能會有較嚴重的影響,甚至可引致死亡。」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