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日前出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制定該法對於促進對外開放等具有重要意義。
外國國家豁免制度是指對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基於一定原則所確定的法院不予管轄或者在特定情形下予以管轄的專門制度安排。一般情況下,屬地管轄是一國法院行使管轄權的基本原則;同時,輔之以其他一些必要的管轄原則。
外國國家豁免法是涉及國家對外關係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共23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確立國家豁免的一般原則。二是確定中國法院可以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行使管轄權的情形。三是規定適用於外國國家豁免案件的特殊訴訟程序。四是明確外交部在外國國家豁免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五是明確外國國家豁免制度與其他相關特權與豁免制度的關係。
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對於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促進對外開放、依法維護權益、穩定行為預期等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維護中國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助力高水平對外開放;二是有利於貫徹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維護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三是有利於填補法律制度空白,加快完善中國涉外法律體系;四是有利於發揮司法審判在涉外領域的職能作用,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該負責人還表示,外國國家豁免法施行後,根據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隨中央人民政府轉向外國國家豁免法所體現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