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 Paxson
為杜絕空殼公司在深圳前海違規享受稅收優惠,較早前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明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下稱4號公告),明確企業須在前海滿足實質性運營要求才能享受15%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政策。
根據目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企業,符合若干條件後,可適用15%企業所得稅低稅率。《4號公告》在前海合作區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的企業,必須在前海合作區有「實質性運營」, 當中包括「生產經營、人員、帳務、財產」四大要素。
享優惠政策須符合四大要素
在生產經營方面,企業在合作區須擁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設備設施等,主要生產經營地點在合作區,或對生產經營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在合作區;以本企業名義對外訂立相關合同。
從業人員方面,企業須有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從業人員在合作區實際工作,從業人員的工資薪金通過企業在合作區開立的銀行賬戶發放;根據企業規模、從業人員情況,一個納稅年度內至少需有3名至30名從業人員當年度在合作區繳納6個月以上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帳務方面,企業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須存放在合作區;基本存款賬戶和進行主營業務結算的銀行賬戶須開立在合作區。
至於財產方面,企業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財產,而該財產在合作區實際使用或對財產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在合作區,且該財產需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匹配。
兩種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情況
官方解讀《4號公告》時明確兩種情況會被直接視為不符合「實質性運營」,一是不具有生產經營職能,僅承擔對合作區外業務的財務結算、申報納稅、開具發票等功能;二是註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且無法聯繫或者聯繫後無法提供實際經營地址。換句話說,僅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登記的企業,將不得享受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筆者建議,投資於前海的港商宜參考《4號公告》的具體要求,檢視企業近年的業務運營模式,避免受到稅務機關的質疑。若企業自行判定有困難,可尋求專業稅務團隊的協助,以避免出現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