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東莞市原正廳級幹部李汝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汝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借用他人車輛;亦官亦商,違規經商辦企業;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審批和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汝求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汝求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李汝求簡歷
李汝求,男,漢族,1954年5月出生,廣東東莞人,在職大專學歷,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東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惠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惠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東莞市正廳級幹部。2015年7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