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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灣仔參與暴動 4人判囚50至51個月 3人判入教導所

涉於灣仔參與暴動 4人判囚50至51個月 3人判入教導所

責任編輯:蔣璐 2023-08-26 12:02:53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9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全港多區爆發大規模衝突,警方於灣仔一帶拘捕多名「示威者」,8人被控參與暴動,其中7人早前被裁定罪成。當中,4名案發時已成年被告今日(26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50至51個月,其中1人因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另被罰款2000元;其餘3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7名被告分別為26歲升學教育顧問謝芷盈、20歲學生吳俊傑、25歲大學生李苑瑩、35歲文員黃為瀚、36歲平面設計師周貝家、案發時13歲少年及20歲大學生蘇家揚,被裁定暴動罪成,控罪指眾人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法官梁嘉琪判刑指,案發時本港社會秩序處於嚴重失序期,持續出現大大小小的「示威」,當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結於灣仔相連銅鑼灣金鐘路段,時間約42分鐘,令交通完全受阻,為行人居民帶來極大不便。

    梁官續指,「示威者」掘起磚塊並以鐵欄等雜物架設路障,以噴漆塗鴉,駕駛鑽地車破壞馬路,與警方對峙期間投擲汽油彈等物品,並以綠色雷射光照射警員,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未有散去。梁官參考案例後,就謝芷盈暴動罪判囚50個月,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另判處罰款2000元;李苑瑩、黃為瀚及周貝家另干犯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各被判囚51個月;吳俊傑、少年及蘇家揚案發時均不足21歲,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同案女被告曾令兒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候判;另一名女被告高家慧由於無證據顯示她如何被制服,無法肯定她有否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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