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22日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對於輸入勞工事宜,不會評論個別公司的招聘事宜,但提醒有意輸入勞工的僱主,在進行本地招聘時提出的工資待遇,不得低於相關職位本地勞工的每月工資中位數。
發展局重申,申請輸入勞工的總承建商,須在申請前4個月內就擬輸入勞工的工種/職位先進行本地招聘,以符合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的原則。申請輸入外勞時,要求條件亦須合理,否則其輸入外勞申請不會受理。
發展局強調,僱主如被發現違反任何與輸入勞工相關的法定條文或「標準僱傭合約」的任何相關要求,或未能證明已按照指定要求進行本地招聘可受到行政處分,視乎違規個案的嚴重情況,可被撤銷已批出的配額及禁止其參與計劃的輸入配額申請。(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