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現邀請非牟利機構提交建議書,由2024年4月1日起營運、管理、保養及發展位於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二號南座部分地庫、地下全層、一樓及天台的處所作文化藝術用途,為期3年。
徵求建議書工作將為目前由藝穗會租用的處所在租約屆滿後物色最合適的非牟利營運者。所有非牟利營運者(包括現時的營運者),均可提交建議書。獲選申請者會營運、管理、保養及發展上述處所成為獨特文化藝術地標,以支持文化藝術特別是中小型藝團和青年節目的持續發展。
有興趣的申請者須於10月20日下午5時30分前就徵求提交建議書。所有建議書必須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建議書列明機構不得從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營運應運用其專業判斷、最高的敏感度和謹慎的態度,評估處所的營運、管理、保養和發展可能涉及的任何潛在國家安全風險或問題。」(圖為資料圖)